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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土地整治项目质量,日前义乌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在供地或开工建设前,应向所在镇(街道)书面提交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申请。镇(街道)收到书面申请后应根据耕地的质量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农村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办法》规定,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在编制土地招拍挂方案时,须将耕作层剥离的有关要求纳入其中,建设单位与国土部门签订出让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耕作层剥离协议,并由用地单位缴纳剥离相关费用。以其他形式供地的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在办理供地手续前,应实施耕作层剥离。未经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的耕作层剥离工程,建设、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开工许可证。《办法》对耕作层剥离厚度根据土质的优劣确定,要求在20-30厘米。《办法》对剥离耕作层集中堆放存储点、资金来源、项目验收、剥离后的耕作层用途等作出了规定,并明确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纳入镇街年度考核,未对剥离层利用或利用不合格的,在下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中实行量化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