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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颁布施行,当时的立法宗旨主要是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因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相对较高,我国公民基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公民个人收入水平的逐年提高,越来越多的公民跨入到纳税人行列,1994年,我国将对国内居民实行的个人收入调节税与原对境外居民实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合并为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与国际接轨的个人所得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