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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荣与稳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追求的两个具有终极导向的一体化目标。这一目标能够为中国带来经济上的富足和精神上的满足。根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那么,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的行政管理、经济活动以及财政如何在政府、市场、社会三元治理模式中,互为动因,相辅相成,既相互监督又相互促进,在“四个全面”布局中有所为、有所不为是值得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