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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分类管理长期缺失,民办教育发展遇到诸多问题。面对解决民办学校系统的内部矛盾、落实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和破除民办教育发展瓶颈的现实诉求,近期,我国已在法律层面明确了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并将其作为民办教育创新改革的核心。由此,需要进一步基于民办教育分类原则,通过确立民办学校分类标准、实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制度和明确各类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等路径来实现分类管理的基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