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由此而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在不断升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不仅会造成室内空气污染,在光照作用下还会导致光化学烟雾、二次有机气溶胶和大气有机酸的浓度升高,影响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笔者对工业源VOCs排放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当前工业废气的主要污染问题,提出相应的改革治理对策。
关键词:工业源VOCs;污染治理;处理对策
一、前言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不仅会造成室内空气污染,在光照作用下还会导致光化学烟雾、二次有机气溶胶和大气有机酸的浓度升高,影响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工业源是VOCs产生的主要源头,在众多人为源中是排放量最高、影响最大的。当前,随着国家对环保的重视以及多种处理技术(吸收技术、冷凝技术、膜分离技术等)的不断应用,有关VOCs有机废气的治理技术水平有一定的进步与提升,但实际的治理过程中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于此,本文就当前工业源VOCs污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对策。
二、工业源VOCs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源头控制力度不足、无组织排放问题严重。
有机溶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是VOCs重要排放来源。由于投入成本过高、认知差异、政策性激励较少等原因,目前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措施明显不足。例如工业涂料中水性、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不足20%。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VOCs排放提出密闭封闭等要求,虽然绝大部分企业积极采用有效的控制措施,但因中小企业众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加上VOCs挥发性强,涉及领域广,处理环节多,收集效率低,逸散问题突出,导致无组织排放问题凸显。
(二)应付治理、无效治理问题严重。
我国工业VOCs治理起步较晚,研发能力薄弱,设计能力较低;法律法规待完善,加之地方性政策差异,监管执行能力不足,治污设施建设质量良莠不齐,应付治理、无效治理等现象突出。
1、不規范使用治污设施
很多企业不重视环保治理,为了降低成本,环保设施几乎成为摆设。例如:活性炭吸附法能够对大风量和低浓度的气体污染物有效治理,仅可以实现自动化处理,还能通过脱附方式回收可二次利用的有机溶剂,实现废物再利用。但如果企业为降低成本,没有对活性炭吸附饱和时间进行准确评估,不及时维护、更换活性炭,就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2、技术选择上缺乏针对性
工业VOCs废气成分相对复杂,治理技术多样,适用性差异大,不同的VOCs治理技术要发挥其最佳的处理效果,必须选取合适的设计参数。根据不同情况要有不同的处理工艺。现实中,企业环保技术人员缺乏,对产生的VOCs基础认识不足,在选择治理时应付检查为主,不能综合考评最佳治理方法,造成VOCs得不到有效治理,环保资源白白浪费。
研究中发现,大部分处理效率不佳的VOCs治理设施均存在设计参数选取不当的问题。如某些企业采用等离子体法、光催化氧化法,但设计的停留时间很短,导致废气中的 VOCs未能充分反应;又如某些企业采用吸收法和生物法,但喷淋过程的水气比设计过小,导致废气中的VOCs未能充分地从气象转移到液相,从而影响了处理的效率。有些企业对于废气治理工艺,主要以光催化处理工艺为主。利用特殊纤维作为光催化剂载体与过滤吸附技术相结合,快速吸收各种VOCs, 特殊纤维可以作为高效过滤材料以及氧化床对废气进行快速处理。但根据实际的调查结果显示,纤维由于孔道结构、比表面积、废气阻力、吸附能力和压力损失等方面差异明显,参数性能不一致,很难发挥设计效果。
3、二次污染问题严重
企业VOCs处理不够彻底,很容易形成二次污染。例如,采用等离子体净化技术,对VOCs废气进行处理,需要降解的能量不同、降解程度也不一致。在降解时,很有可能产生氮氧化物以及其他中间产物,如果不能够直接对这些产物进行处理,就可能引发二次污染。如果对等离子体净化工艺加装废气预处理装置后,由此产生的废水也可能引发二次污染的情况,被吸附的VOCs也只能以范德华力在吸附剂表面吸附,当吸附过饱和之后,会再次释放而形成二次污染。
(三)治理能力参差不齐;监测、管理不到位;
VOCs治理需要严格的过程管理,细致的精选化管理,全方位的监测(合理的点位设置、规范的采样方式、合理的监测时段)。但目前,有许多环保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治理要求以及废气治理工艺,对治理方案进行设计,引发VOCs处理设施效率低下。一些企业更是由于自身的治理思路不够灵活,环保力量比较薄弱,对技术的适用性缺乏分辨,导致处理能力不高。
例如:一些企业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但长期不更换吸附材料;一些企业采用燃烧、冷凝治理技术,但运行温度等达不到设计要求;一些企业开展了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但未按规程操作。在监测方面,一些重点企业、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未按要求配备自动监控设施;缺乏有效的监测溯源与预警措施、场快速检测等有效手段;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等应用不足。
三、工业源VOCs污染治理的处理对策
(一)遵循源头治理、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
VOCs企业一定要认真从源头抓起,保证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从源头上限制各类企业的原料,即使用低VOCs的原材料,减少工业源VOCs组织排放。在废气集中回收并处理以后,还要鼓励一些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工艺,对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废气进行集中处理。与此同时做好治理设施维护,杜绝因为重视环保验收,忽视日常管理,导致的治理设施因缺少维护而出现处理效率不达标情况产生。
(二)合理选择设计参数,提升治理水平,鼓励技术创新
目前VOCs治理技术繁多,不同的技术要发挥其最佳的处理效果,在综合考虑企业的工艺情况、地理环境、生产成本等情况下,选取合适的设计参数和治理技术。例如:离子法、光催化氧化法主要适用于进口VOCs浓度不高,对处理效果要求不高的情况,反之对处理要求较高时就应采用活性炭吸附法或组合工艺。当进口VOCs浓度偏高时,则采用催化燃烧法或组合工艺。又例如,废气中的VOCs在吸收剂中的溶解度较大,且吸收剂吸收VOCs后有回收价值或较容易处理时,可选用吸收法;如废气中的VOCs易于转化至液相且易于生物降解,则可选用生物法。
(三)加强监督管理能力
企业要建立完善VOCs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等日常管理机制,根据相关的工艺要求,对设备电气自动控制仪表进行定期维修与检查,保证所有设施都能够稳定运行。企业还应当自行对VOCs气体进行有效监测,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部门报送检测结果为日常管理与环境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加强对环保公司的监督与管理,对于从事废气治理的环境保护公司要严格监管,尤其是要确保事前事中事后的综合处理,建立环保治理公司黑名单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环保机构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确保环境保护市场有序进行。避免企业在建成VOCs废气治理设备后,为了减少能源资源消耗而关闭设备,避免企业只为了应付检查而随时开启VOCs治理设备等。
四、结束语:
在对工业VOCs污染物进行治理时,把握行业前沿发展方向,针对治理技术指南,清洁生产技术指引和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结合企业实际出发,帮助企业明确治理思路和治理流程,赋予治理技术应有的方向,加强对工业源VOCs废物的有效治理,确保治理水平全面提高。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 河北 保定 071000)
关键词:工业源VOCs;污染治理;处理对策
一、前言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不仅会造成室内空气污染,在光照作用下还会导致光化学烟雾、二次有机气溶胶和大气有机酸的浓度升高,影响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工业源是VOCs产生的主要源头,在众多人为源中是排放量最高、影响最大的。当前,随着国家对环保的重视以及多种处理技术(吸收技术、冷凝技术、膜分离技术等)的不断应用,有关VOCs有机废气的治理技术水平有一定的进步与提升,但实际的治理过程中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于此,本文就当前工业源VOCs污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对策。
二、工业源VOCs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源头控制力度不足、无组织排放问题严重。
有机溶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是VOCs重要排放来源。由于投入成本过高、认知差异、政策性激励较少等原因,目前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措施明显不足。例如工业涂料中水性、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不足20%。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VOCs排放提出密闭封闭等要求,虽然绝大部分企业积极采用有效的控制措施,但因中小企业众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加上VOCs挥发性强,涉及领域广,处理环节多,收集效率低,逸散问题突出,导致无组织排放问题凸显。
(二)应付治理、无效治理问题严重。
我国工业VOCs治理起步较晚,研发能力薄弱,设计能力较低;法律法规待完善,加之地方性政策差异,监管执行能力不足,治污设施建设质量良莠不齐,应付治理、无效治理等现象突出。
1、不規范使用治污设施
很多企业不重视环保治理,为了降低成本,环保设施几乎成为摆设。例如:活性炭吸附法能够对大风量和低浓度的气体污染物有效治理,仅可以实现自动化处理,还能通过脱附方式回收可二次利用的有机溶剂,实现废物再利用。但如果企业为降低成本,没有对活性炭吸附饱和时间进行准确评估,不及时维护、更换活性炭,就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2、技术选择上缺乏针对性
工业VOCs废气成分相对复杂,治理技术多样,适用性差异大,不同的VOCs治理技术要发挥其最佳的处理效果,必须选取合适的设计参数。根据不同情况要有不同的处理工艺。现实中,企业环保技术人员缺乏,对产生的VOCs基础认识不足,在选择治理时应付检查为主,不能综合考评最佳治理方法,造成VOCs得不到有效治理,环保资源白白浪费。
研究中发现,大部分处理效率不佳的VOCs治理设施均存在设计参数选取不当的问题。如某些企业采用等离子体法、光催化氧化法,但设计的停留时间很短,导致废气中的 VOCs未能充分反应;又如某些企业采用吸收法和生物法,但喷淋过程的水气比设计过小,导致废气中的VOCs未能充分地从气象转移到液相,从而影响了处理的效率。有些企业对于废气治理工艺,主要以光催化处理工艺为主。利用特殊纤维作为光催化剂载体与过滤吸附技术相结合,快速吸收各种VOCs, 特殊纤维可以作为高效过滤材料以及氧化床对废气进行快速处理。但根据实际的调查结果显示,纤维由于孔道结构、比表面积、废气阻力、吸附能力和压力损失等方面差异明显,参数性能不一致,很难发挥设计效果。
3、二次污染问题严重
企业VOCs处理不够彻底,很容易形成二次污染。例如,采用等离子体净化技术,对VOCs废气进行处理,需要降解的能量不同、降解程度也不一致。在降解时,很有可能产生氮氧化物以及其他中间产物,如果不能够直接对这些产物进行处理,就可能引发二次污染。如果对等离子体净化工艺加装废气预处理装置后,由此产生的废水也可能引发二次污染的情况,被吸附的VOCs也只能以范德华力在吸附剂表面吸附,当吸附过饱和之后,会再次释放而形成二次污染。
(三)治理能力参差不齐;监测、管理不到位;
VOCs治理需要严格的过程管理,细致的精选化管理,全方位的监测(合理的点位设置、规范的采样方式、合理的监测时段)。但目前,有许多环保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治理要求以及废气治理工艺,对治理方案进行设计,引发VOCs处理设施效率低下。一些企业更是由于自身的治理思路不够灵活,环保力量比较薄弱,对技术的适用性缺乏分辨,导致处理能力不高。
例如:一些企业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但长期不更换吸附材料;一些企业采用燃烧、冷凝治理技术,但运行温度等达不到设计要求;一些企业开展了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但未按规程操作。在监测方面,一些重点企业、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未按要求配备自动监控设施;缺乏有效的监测溯源与预警措施、场快速检测等有效手段;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等应用不足。
三、工业源VOCs污染治理的处理对策
(一)遵循源头治理、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
VOCs企业一定要认真从源头抓起,保证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从源头上限制各类企业的原料,即使用低VOCs的原材料,减少工业源VOCs组织排放。在废气集中回收并处理以后,还要鼓励一些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工艺,对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废气进行集中处理。与此同时做好治理设施维护,杜绝因为重视环保验收,忽视日常管理,导致的治理设施因缺少维护而出现处理效率不达标情况产生。
(二)合理选择设计参数,提升治理水平,鼓励技术创新
目前VOCs治理技术繁多,不同的技术要发挥其最佳的处理效果,在综合考虑企业的工艺情况、地理环境、生产成本等情况下,选取合适的设计参数和治理技术。例如:离子法、光催化氧化法主要适用于进口VOCs浓度不高,对处理效果要求不高的情况,反之对处理要求较高时就应采用活性炭吸附法或组合工艺。当进口VOCs浓度偏高时,则采用催化燃烧法或组合工艺。又例如,废气中的VOCs在吸收剂中的溶解度较大,且吸收剂吸收VOCs后有回收价值或较容易处理时,可选用吸收法;如废气中的VOCs易于转化至液相且易于生物降解,则可选用生物法。
(三)加强监督管理能力
企业要建立完善VOCs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等日常管理机制,根据相关的工艺要求,对设备电气自动控制仪表进行定期维修与检查,保证所有设施都能够稳定运行。企业还应当自行对VOCs气体进行有效监测,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部门报送检测结果为日常管理与环境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加强对环保公司的监督与管理,对于从事废气治理的环境保护公司要严格监管,尤其是要确保事前事中事后的综合处理,建立环保治理公司黑名单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环保机构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确保环境保护市场有序进行。避免企业在建成VOCs废气治理设备后,为了减少能源资源消耗而关闭设备,避免企业只为了应付检查而随时开启VOCs治理设备等。
四、结束语:
在对工业VOCs污染物进行治理时,把握行业前沿发展方向,针对治理技术指南,清洁生产技术指引和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结合企业实际出发,帮助企业明确治理思路和治理流程,赋予治理技术应有的方向,加强对工业源VOCs废物的有效治理,确保治理水平全面提高。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 河北 保定 0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