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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材料购进后,如因质量、规格等问题发生退货,其帐务应如何处理,几乎所有的教科书都写道:“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大多数财会人员和税务人员对此的理解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材料)采购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这样的会计分录存在着进项税金核算不实和与“应交税金”科目的内涵有悖的问题,因“应交税金”的借方发生额只反映商品或材料购进时的进项税金和已交税金的数额,贷方发生额只反映商品销售时的销项税金和非正常损失或材料、商品移作其他非应税项目之用的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