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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政府工作人员经常被问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作为核安全监督部门,尽管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人因事故/事件受到行政问责,但由于核事故的特殊性,如果在其监督范围内发生事故,核安全监督人员是否一定会被问责,什么情况下存在尽职免责的可能,如何做才能免责或减责。本文在对上述问题的法律法规依据、问责的前提和核安全监督的法定职责进行深入剖析的前提下,对核设施的安全责任与核设备制造的质量责任关系以及尽责免责和减责的问题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