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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沪港各成立六家公司合谋诈骗
徐惠有、李金安两人系居住在上海的安徽宣城老乡,两人关系密切。由于常年生活在国际大都市,见惯了各种阔绰的生意人,开始垂涎别人幸福的家庭和富足的生活。
与其羡慕别人,还不如自己动手干。2011年徐惠有、李金安两人一合计,决定注册公司创业致富。然而他们的公司从成立时起,就是注定要关门停业的,原来他们从开初起就没打算靠正当经营创业,而是把公司当做了诈骗揽财的工具。
要干就要干大的,两人充分酝酿后,决定召集在沪的姜传建、杨华、胡小高、岳良等以老乡为主的十多人,联手成立多家公司,密谋一揽子诈骗计划……
为了能够有组织地长期从事诈骗活动,他们先在上海注册成立公司。按照商定的既定方案,他们分别以姜传建等人名义结伙设立任通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昊泉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德克源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新奈尔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分别简称“任通公司”“昊泉公司”“德克源公司”“新奈尔公司”)等六个公司作为境内诈骗平台,在合法的公司外衣下,从事“业务联络”及设局诈骗等前道诈骗活动。
为与国内公司相呼应,这伙人还利用外籍人员马里尤斯·巴罗及他人的护照,由岳良出面,在香港设立与之分别对应的未来资本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德尔太平洋国际信贷有限公司 、阿比国民信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未来公司”“新德尔公司”“任通汇丰公司”“阿比公司”)等六个公司,作为配合境内诈骗平台公司实施诈骗的境外财团公司,主要负责转移和处理诈骗钱财等后道诈骗活动。
诈骗公司管理“规范”
为了“规范”管理,徐惠有、李金安等一伙人对公司的组织、规章及开展“公司业务”的流程和分成等作了严格规定。上海及香港诈骗平台公司的管理层或业务员地位、作用及其主要职责范围与分赃方法都有明确规定。公司业务流程中上述人员各自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境内外公司成立后,姜传建、杨华等人不断招兵买马,扩大公司规模。朱佐发、李金安等人曾在北京随杨华一起干融资骗钱的勾当,后来在北京干不下去了,杨华就鼓动朱佐发等人一起随其到上海干,并许诺给予一定的股份。朱佐发、李金安经不住杨华的游说,随其来到上海,进了杨华与姜传建开的任通公司,二人见公司“发展”得不错,有利可图,还主动出资入股,成为小股东。按照公司规定,小股东都将出资款交给了姜传建。
为“提高”业务员业务能力,业务员刚进入公司时还要组织培训。作为公司合伙人和高层领导,徐惠有具体负责培训事宜。与此同时,各公司还对分赃作了明确规定,凡在公司内占有股份的,都按股份比例从公司诈骗总金额中分得赃款。按照规定,作为任通公司业务员,朱佐发对自己直接参与诈骗的,均从诈骗总数额中获取评估费返还款40%的赃款,其他业务也是按照“业务量”提成。
徐惠有、李金安等这伙人为诈骗可谓费尽心机。沪港两地总共12个诈骗公司成立后,徐惠有、李金安与朱佐发、姜传建、岳良一伙决定联手大干一场。
诈骗手法不断翻新
为迅速拓展“业务”,上海诈骗平台公司对外四处招兵买马,并成功将王晓柱、郝利涛、王军、徐文祧、丁水琴等人招为业务员,他们的任务就是通过网络四处游说,骗取客户上钩。
透过厚厚的案卷,可以发现,他们的诈骗伎俩往往非常“高大上”,主要是以上海诈骗平台公司受境外财团公司委托,为境内企业提供项目融资借款为由,由业务员通过互联网等途径招揽被害人“投资”。案卷显示,他们的诈骗手法繁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手法一:指定大部分被害人至香港帝澳国际评估有限公司、香港中正行国际评估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帝澳公司”“中正行公司”)做贷款的项目评估。事实上,这两个公司是由岳良、胡小高等人事先密谋成立,并交由方耀中、周维斌实际控制的。做项目评估的目的,其实就是为了骗取被害人巨额评估咨询费。咨询费到账后,方耀中便将收取被害人支付的评估咨询费按75%至80%的比例返还给上海诈骗平台公司。
手法二:指定少部分被害人至数据分析公司、律师事务所做贷款评估及代理事项,收取评估咨询费、数据分析费及律师费等费用,由境内诈骗平台公司直接获取该费用的返还款。
手法三:为达到后续不履行借款约定或进一步骗取钱财的目的,再以举办签约仪式为由,诱骗被害人与境外财团公司签订预设陷阱条款及签订和履行合同,包括相关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等内容的借款合同,继续骗取被害人巨额履约保证金、商务费、差旅费等费用。事后再以被害人无法履行陷阱条款所规定的合同义务为由,拒绝向被害人履行出借钱款的义务,对被害人加以搪塞或继续行骗。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徐惠有、李金安、姜传建、胡小高及岳良等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他们分别结伙,以其控制、领导及掌控财务出纳等实施日常管理的境内诈骗平台公司为依托,分工指导、管理业务人员具体实施或兼任业务员直接实施“觅揽被害人、洽谈考察、安排联系或出席签约仪式、指定评估”等行为,骗取被害人履约保证金、商务费、差旅费,并以出资或干股比例的形式从参与的境内诈骗平台公司诈骗总金额中分别获取赃款。
经统计,徐惠有参与昊泉公司、新奈尔公司的创办并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指导业务人员骗取保证金、应对搪塞被害人等,其参与上述公司的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370余万元;李金安参与任通公司的创办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等,并与被告人朱佐发共同参与上述公司的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670余万元。
对于业务员的分成,主要按其参与骗取被害人钱款的数额,以该次评估公司返还款40%比例分得赃款。被告人朱佐发作为任通公司的股东兼业务员,直接实施觅揽被害人、洽谈考察、指定评估等行为,并按比例提成分赃。
作为业务员,朱佐发五年内参与了任通公司所有的诈骗活动,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670余万元。与此同时,朱佐发也以其在任通公司内所占股份比例及任业务员按直接参与骗取被害人钱款的数额,以该次评估公司返还款的40%比例,从任通公司诈骗总金额人民币670余万元中获取赃款。
卷宗显示,至2014年3月,这起网络团伙犯罪造成已报案百余家被害单位及个人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及其他的财物损失。
主犯均获刑十年以上
2016年3月19日、5月26日及9月1日,该案三名主犯、被告人徐惠有、李金安、朱佐发先后在安徽省宣城市被公安人员抓获。今年年初,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三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且均数额特别巨大,要求法院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017年2月2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惠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罰金人民幣100万元;被告人李金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朱佐发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不足部分予以退赔。
据悉,本案另外涉案十多名犯罪嫌疑人均已另案审理,也将陆续受到法律的制裁。至此,这起由十多人参与组织策划的横跨沪港两地、三年多累计造成百余家单位及个人3000余万元损失的特大网络诈骗团伙宣告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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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灵 [email protected]
徐惠有、李金安两人系居住在上海的安徽宣城老乡,两人关系密切。由于常年生活在国际大都市,见惯了各种阔绰的生意人,开始垂涎别人幸福的家庭和富足的生活。
与其羡慕别人,还不如自己动手干。2011年徐惠有、李金安两人一合计,决定注册公司创业致富。然而他们的公司从成立时起,就是注定要关门停业的,原来他们从开初起就没打算靠正当经营创业,而是把公司当做了诈骗揽财的工具。
要干就要干大的,两人充分酝酿后,决定召集在沪的姜传建、杨华、胡小高、岳良等以老乡为主的十多人,联手成立多家公司,密谋一揽子诈骗计划……
为了能够有组织地长期从事诈骗活动,他们先在上海注册成立公司。按照商定的既定方案,他们分别以姜传建等人名义结伙设立任通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昊泉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德克源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新奈尔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分别简称“任通公司”“昊泉公司”“德克源公司”“新奈尔公司”)等六个公司作为境内诈骗平台,在合法的公司外衣下,从事“业务联络”及设局诈骗等前道诈骗活动。
为与国内公司相呼应,这伙人还利用外籍人员马里尤斯·巴罗及他人的护照,由岳良出面,在香港设立与之分别对应的未来资本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德尔太平洋国际信贷有限公司 、阿比国民信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未来公司”“新德尔公司”“任通汇丰公司”“阿比公司”)等六个公司,作为配合境内诈骗平台公司实施诈骗的境外财团公司,主要负责转移和处理诈骗钱财等后道诈骗活动。
诈骗公司管理“规范”
为了“规范”管理,徐惠有、李金安等一伙人对公司的组织、规章及开展“公司业务”的流程和分成等作了严格规定。上海及香港诈骗平台公司的管理层或业务员地位、作用及其主要职责范围与分赃方法都有明确规定。公司业务流程中上述人员各自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境内外公司成立后,姜传建、杨华等人不断招兵买马,扩大公司规模。朱佐发、李金安等人曾在北京随杨华一起干融资骗钱的勾当,后来在北京干不下去了,杨华就鼓动朱佐发等人一起随其到上海干,并许诺给予一定的股份。朱佐发、李金安经不住杨华的游说,随其来到上海,进了杨华与姜传建开的任通公司,二人见公司“发展”得不错,有利可图,还主动出资入股,成为小股东。按照公司规定,小股东都将出资款交给了姜传建。
为“提高”业务员业务能力,业务员刚进入公司时还要组织培训。作为公司合伙人和高层领导,徐惠有具体负责培训事宜。与此同时,各公司还对分赃作了明确规定,凡在公司内占有股份的,都按股份比例从公司诈骗总金额中分得赃款。按照规定,作为任通公司业务员,朱佐发对自己直接参与诈骗的,均从诈骗总数额中获取评估费返还款40%的赃款,其他业务也是按照“业务量”提成。
徐惠有、李金安等这伙人为诈骗可谓费尽心机。沪港两地总共12个诈骗公司成立后,徐惠有、李金安与朱佐发、姜传建、岳良一伙决定联手大干一场。
诈骗手法不断翻新
为迅速拓展“业务”,上海诈骗平台公司对外四处招兵买马,并成功将王晓柱、郝利涛、王军、徐文祧、丁水琴等人招为业务员,他们的任务就是通过网络四处游说,骗取客户上钩。
透过厚厚的案卷,可以发现,他们的诈骗伎俩往往非常“高大上”,主要是以上海诈骗平台公司受境外财团公司委托,为境内企业提供项目融资借款为由,由业务员通过互联网等途径招揽被害人“投资”。案卷显示,他们的诈骗手法繁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手法一:指定大部分被害人至香港帝澳国际评估有限公司、香港中正行国际评估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帝澳公司”“中正行公司”)做贷款的项目评估。事实上,这两个公司是由岳良、胡小高等人事先密谋成立,并交由方耀中、周维斌实际控制的。做项目评估的目的,其实就是为了骗取被害人巨额评估咨询费。咨询费到账后,方耀中便将收取被害人支付的评估咨询费按75%至80%的比例返还给上海诈骗平台公司。
手法二:指定少部分被害人至数据分析公司、律师事务所做贷款评估及代理事项,收取评估咨询费、数据分析费及律师费等费用,由境内诈骗平台公司直接获取该费用的返还款。
手法三:为达到后续不履行借款约定或进一步骗取钱财的目的,再以举办签约仪式为由,诱骗被害人与境外财团公司签订预设陷阱条款及签订和履行合同,包括相关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等内容的借款合同,继续骗取被害人巨额履约保证金、商务费、差旅费等费用。事后再以被害人无法履行陷阱条款所规定的合同义务为由,拒绝向被害人履行出借钱款的义务,对被害人加以搪塞或继续行骗。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徐惠有、李金安、姜传建、胡小高及岳良等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他们分别结伙,以其控制、领导及掌控财务出纳等实施日常管理的境内诈骗平台公司为依托,分工指导、管理业务人员具体实施或兼任业务员直接实施“觅揽被害人、洽谈考察、安排联系或出席签约仪式、指定评估”等行为,骗取被害人履约保证金、商务费、差旅费,并以出资或干股比例的形式从参与的境内诈骗平台公司诈骗总金额中分别获取赃款。
经统计,徐惠有参与昊泉公司、新奈尔公司的创办并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指导业务人员骗取保证金、应对搪塞被害人等,其参与上述公司的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370余万元;李金安参与任通公司的创办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等,并与被告人朱佐发共同参与上述公司的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670余万元。
对于业务员的分成,主要按其参与骗取被害人钱款的数额,以该次评估公司返还款40%比例分得赃款。被告人朱佐发作为任通公司的股东兼业务员,直接实施觅揽被害人、洽谈考察、指定评估等行为,并按比例提成分赃。
作为业务员,朱佐发五年内参与了任通公司所有的诈骗活动,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670余万元。与此同时,朱佐发也以其在任通公司内所占股份比例及任业务员按直接参与骗取被害人钱款的数额,以该次评估公司返还款的40%比例,从任通公司诈骗总金额人民币670余万元中获取赃款。
卷宗显示,至2014年3月,这起网络团伙犯罪造成已报案百余家被害单位及个人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及其他的财物损失。
主犯均获刑十年以上
2016年3月19日、5月26日及9月1日,该案三名主犯、被告人徐惠有、李金安、朱佐发先后在安徽省宣城市被公安人员抓获。今年年初,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三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且均数额特别巨大,要求法院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017年2月2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惠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罰金人民幣100万元;被告人李金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朱佐发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不足部分予以退赔。
据悉,本案另外涉案十多名犯罪嫌疑人均已另案审理,也将陆续受到法律的制裁。至此,这起由十多人参与组织策划的横跨沪港两地、三年多累计造成百余家单位及个人3000余万元损失的特大网络诈骗团伙宣告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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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灵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