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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离不开期货市场。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期货交易法律制度建设。期货法制建设应以期货交易法理论研究为前提。期货交易法律关系客体是期货交易法理论的基石,所以它倍受理论界关注。目前,关于期货交易法律关系的客体,理论界存在三种观点,它们分别是:期货交易客体保证金说、期货交易客体期货商品说和期货交易客体期货合同说。笔者认为以上三种观点都有不妥之处,期货交易的客体应是期货商品和期货合约买方的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