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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民的教育权利,是现代国家和政府的基本职能.一方面,教育的权利是最具普遍意义的人权之一,每个社会公民都可以从教育权利的保障中得到惠益;另一方面,教育权利本身又是非常脆弱的,是一种高成本和外部性较强的权利.现代国家和政府应超越自身传统职能框架和模式,转换到有效保障公民教育权利的职能上来.公民教育权利,必须由现代国家和政府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