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对形式逻辑教科书"概念间的关系"一节,提出疑问,认为在概念间关系的划分上,编者忽视了并列概念的重要性,以不恰当的相客与否为划分标准,在划分中并有层次紊乱、越级划分的现象,例如;将并列关系的种概念(矛盾关系、反对关系)与并列关系划在同一层次,建议以概念外廷相客形式作标准,将可比较的概念首先划分为同一、交叉、属种、并列四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