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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府法发[2017]11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13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5件。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