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我院已经办理多起农用机动车交通肇事案件,此类事故的频繁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数据得知:2007年,我院辖区共发生交通事故330起,其中涉案车辆为农用机动车的58起,死亡19人,伤52人;2008年,发生交通事故364起,其中农用机动车事故79起,死亡24人,伤68人;2009年,发生交通事故323起,其中农用机动车事故64起,死亡21人,伤50人。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农用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占有较高比例,且人员伤亡较重。
2009年以来,全国上下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农用车多行驶在广大农村地区,不利于交管部门严格管理,因此农用车交通事故依然居高不下,触目惊心。如何加强对农用车的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当务之急,刻不容缓。下面,就农用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浅谈自己一些看法。
一、农用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特点
(一)案发地点偏僻,多为农村乡镇或城乡接壤地段。从近几年的农用车交通事故可以看出,事故地点多为郊区及农村乡镇公路。(1)因为农用车多作农村经营、运输之用,且城市限制其进入,因此在较为偏僻的乡镇村级公路上出入较为频繁。(2)乡镇村级公路交通设施简单,甚至很多乡镇村级公路没有交通设施,在乡村公路的十字路口、丁字路口、弯道处几乎没有警示标识。(3)交管部门在农村的监管力度不够,很容易成为醉酒驾驶、超载、无证驾驶等违规驾驶的集中地。
(二)涉案车辆主要为机动三轮车、改装拖拉机和拼装机动四轮车。近几年来,拼装机动车的数量越来越多,由于其价格便宜,农村的很多家庭使用拼装四轮车做交通运输工具。经过调研,发现近年来,涉及交通事故的农用车辆多为拼装机动车。
(三)车辆驾驶人基本上没有驾驶证,车辆没有行驶证,没有交纳车辆保险。农用车由于缺乏监管,很多驾驶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就上路行驶,且驾驶人员多为低学历的人员。从近年来的交通事故调查中可以看出,农用车驾驶人员多为初中以下学历,身份90%以上为农民,剩下多为城镇个体经营户。农用车驾驶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如王金达交通肇事一案,犯罪嫌疑人王金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且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农用三轮车,与相向行驶的卢桂芳驾驶的自行车相撞,致卢桂芳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侦查认定,王金达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事故车辆多为不合格车辆。绝大多数农用机动车驾驶员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即使发现车辆有问题也不及时修理,致使很多不合格(如灯光、制动、转向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农用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农用机动车交通事故高发的原因分析
(一)车辆的原因
农用机动车主要是服务于农业运输的结构简单、价格低廉的机械动力车辆。许多用户从价格因素考虑,自行改装加工农用机动车:私自更换变速器,任意提高车速;私自加高、加宽车厢拦板,增加车辆的载货容量,超载、人货混装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户为了节省资金,不对农用车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和检修,有的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车况(如灯光、制动、转向)较差,却依然上路行驶,由此导致事故频发。如2009年9月5日8时20分,犯罪嫌疑人潘夫利驾驶鲁D26626号农用货车沿贾汴线由东向西行驶至13KM+170M处时。由于刹车突然失灵,车辆撞击路边行人,造成李文荣、季友兰、闫成发受伤,其中李文荣当场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原因主要是因为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辆进入道路行驶。
(二)驾驶员的原因
(1)农用车驾驶员遵章守法意识不强。在众多农用车车主中,有相当部分驾驶员缺乏交通意识,随意停车,路面攀谈,乱停乱放,乱闯信号灯等现象十分普遍。在吕清珠交通肇事案中,吕清珠因小便将拼装机动车临时停放在路边,当时天黑,由于该车没有尾灯及其它提示标志,导致王某驾驶摩托车直接撞击拼装车尾部,造成摩托车驾驶人王某和乘车人张某两人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经查,事故原因为车辆不合格和停车无警示标识。
(2)无证驾駛、驾驶无牌照车辆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如2007年5月25日4时许,犯罪嫌疑人高付友驾驶无号牌三轮农用车沿贾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郑庄村南时,与同向行驶的自行车驾驶人张学颜发生碰撞,致张学颜当场死亡,三轮车乘车人张凤菊、邢现娥等人受伤。事故原因为无证驾驶、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判断操作失误。
(3)驾驶人员多拉快跑,粗野驾驶、超载、超速、酒后驾驶、客货混装、争道抢行等严重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在付洪超交通肇事案中,犯罪嫌疑人付洪超酒后驾驶机动三轮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由南向北步行的张爱华相撞,造成张爱华当场死亡。经认定:付洪超酒后驾驶是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管理的原因
据了解,各地都有数万余辆农用车处于漏管状态,这些车辆不挂牌、不年检,无法纳入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对于这些漏管的车辆,交警部门只能发现一次处理一次,而地域广大,加之公路里程长,警力严重不足,国、省主要干道管理存在大量盲区的特点,使得这些车辆失去监控,成为“祸源”。另外,在生产、使用等环节上也存在诸多问题,缺失对这部份农用车的管理:(1)在生产、销售、改装环节上,某些企业片面追求利润,不能很好地执行国家标准,随意改变技术参数,使其产品的速度、载重、制动等基本性能发生根本改变,车辆整体功能不协调。安全系数大打折扣。(2)使用环节上,从车辆上牌、车辆安全检测、维护维修制度等诸多方面存在管理无序和缺失的现象。(3)车辆、驾驶员管理环节上。存在车辆、驾驶员管理信息的不充分甚至缺失等现象,对违章违法行为监管、处罚不力,对农用车驾驶员的宣传教育不到位。
三、遏制农用车交通事故高发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农用车生产厂家的管理监督机制。
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用车一经发现应立即查扣。同时还要加强对私自改装、改型农用车的查处力度,杜绝这类车辆上路。此外,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农用车辆的管理力度,确保车辆全部纳入管理。
(二)强化安全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农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文化水平较低、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差等一系列客观问题,给预防和控制农用车辆交通事故,带来很多不利因素。因此,必须从抓安全教育着手,提高农用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的理论水平和安全意识,减少违法驾驶行为,排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才能真正把农用车交通事故降下来。因此交警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服务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针对农民、农用车、农村道路的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农民朋友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到不违法驾车、不驾问题车,农用车不载人、不乘坐农用车。
(三)强化路面监控,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一是大力开展农用车辆专项整治活动,对那些非法从事客运的农用运输车,要坚决予以取缔。二是治理范围要延伸。交警上路巡查要延伸到乡、村公路,发现非法改装、超过服务年限和严重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直接予以查扣,该报废的报废,不可姑息迁就。三是对人货混装现象要严肃处理,包括查扣车辆,吊销行驶证、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四)强化联合整治,建立多部门共同治理机制。
一是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积极联络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乡镇、村委会(居委会)、交警队、派出所和社会力量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要把交通安全责任逐级分解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实行目标管理,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参与交通安全治理的积极作用。二是在农用车事故多发的村镇聘请一批在当地有一定声望、熟悉、热爱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敢于治理的人士担任义务交通协管员,协助交警部门,从源头上治理农用车违法行驶问题。三是要将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内容。同时,要全面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对农用车违法运营的监督治理。
2009年以来,全国上下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农用车多行驶在广大农村地区,不利于交管部门严格管理,因此农用车交通事故依然居高不下,触目惊心。如何加强对农用车的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当务之急,刻不容缓。下面,就农用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浅谈自己一些看法。
一、农用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特点
(一)案发地点偏僻,多为农村乡镇或城乡接壤地段。从近几年的农用车交通事故可以看出,事故地点多为郊区及农村乡镇公路。(1)因为农用车多作农村经营、运输之用,且城市限制其进入,因此在较为偏僻的乡镇村级公路上出入较为频繁。(2)乡镇村级公路交通设施简单,甚至很多乡镇村级公路没有交通设施,在乡村公路的十字路口、丁字路口、弯道处几乎没有警示标识。(3)交管部门在农村的监管力度不够,很容易成为醉酒驾驶、超载、无证驾驶等违规驾驶的集中地。
(二)涉案车辆主要为机动三轮车、改装拖拉机和拼装机动四轮车。近几年来,拼装机动车的数量越来越多,由于其价格便宜,农村的很多家庭使用拼装四轮车做交通运输工具。经过调研,发现近年来,涉及交通事故的农用车辆多为拼装机动车。
(三)车辆驾驶人基本上没有驾驶证,车辆没有行驶证,没有交纳车辆保险。农用车由于缺乏监管,很多驾驶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就上路行驶,且驾驶人员多为低学历的人员。从近年来的交通事故调查中可以看出,农用车驾驶人员多为初中以下学历,身份90%以上为农民,剩下多为城镇个体经营户。农用车驾驶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如王金达交通肇事一案,犯罪嫌疑人王金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且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农用三轮车,与相向行驶的卢桂芳驾驶的自行车相撞,致卢桂芳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侦查认定,王金达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事故车辆多为不合格车辆。绝大多数农用机动车驾驶员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即使发现车辆有问题也不及时修理,致使很多不合格(如灯光、制动、转向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农用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农用机动车交通事故高发的原因分析
(一)车辆的原因
农用机动车主要是服务于农业运输的结构简单、价格低廉的机械动力车辆。许多用户从价格因素考虑,自行改装加工农用机动车:私自更换变速器,任意提高车速;私自加高、加宽车厢拦板,增加车辆的载货容量,超载、人货混装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户为了节省资金,不对农用车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和检修,有的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车况(如灯光、制动、转向)较差,却依然上路行驶,由此导致事故频发。如2009年9月5日8时20分,犯罪嫌疑人潘夫利驾驶鲁D26626号农用货车沿贾汴线由东向西行驶至13KM+170M处时。由于刹车突然失灵,车辆撞击路边行人,造成李文荣、季友兰、闫成发受伤,其中李文荣当场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原因主要是因为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辆进入道路行驶。
(二)驾驶员的原因
(1)农用车驾驶员遵章守法意识不强。在众多农用车车主中,有相当部分驾驶员缺乏交通意识,随意停车,路面攀谈,乱停乱放,乱闯信号灯等现象十分普遍。在吕清珠交通肇事案中,吕清珠因小便将拼装机动车临时停放在路边,当时天黑,由于该车没有尾灯及其它提示标志,导致王某驾驶摩托车直接撞击拼装车尾部,造成摩托车驾驶人王某和乘车人张某两人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经查,事故原因为车辆不合格和停车无警示标识。
(2)无证驾駛、驾驶无牌照车辆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如2007年5月25日4时许,犯罪嫌疑人高付友驾驶无号牌三轮农用车沿贾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郑庄村南时,与同向行驶的自行车驾驶人张学颜发生碰撞,致张学颜当场死亡,三轮车乘车人张凤菊、邢现娥等人受伤。事故原因为无证驾驶、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判断操作失误。
(3)驾驶人员多拉快跑,粗野驾驶、超载、超速、酒后驾驶、客货混装、争道抢行等严重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在付洪超交通肇事案中,犯罪嫌疑人付洪超酒后驾驶机动三轮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由南向北步行的张爱华相撞,造成张爱华当场死亡。经认定:付洪超酒后驾驶是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管理的原因
据了解,各地都有数万余辆农用车处于漏管状态,这些车辆不挂牌、不年检,无法纳入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对于这些漏管的车辆,交警部门只能发现一次处理一次,而地域广大,加之公路里程长,警力严重不足,国、省主要干道管理存在大量盲区的特点,使得这些车辆失去监控,成为“祸源”。另外,在生产、使用等环节上也存在诸多问题,缺失对这部份农用车的管理:(1)在生产、销售、改装环节上,某些企业片面追求利润,不能很好地执行国家标准,随意改变技术参数,使其产品的速度、载重、制动等基本性能发生根本改变,车辆整体功能不协调。安全系数大打折扣。(2)使用环节上,从车辆上牌、车辆安全检测、维护维修制度等诸多方面存在管理无序和缺失的现象。(3)车辆、驾驶员管理环节上。存在车辆、驾驶员管理信息的不充分甚至缺失等现象,对违章违法行为监管、处罚不力,对农用车驾驶员的宣传教育不到位。
三、遏制农用车交通事故高发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农用车生产厂家的管理监督机制。
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用车一经发现应立即查扣。同时还要加强对私自改装、改型农用车的查处力度,杜绝这类车辆上路。此外,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农用车辆的管理力度,确保车辆全部纳入管理。
(二)强化安全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农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文化水平较低、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差等一系列客观问题,给预防和控制农用车辆交通事故,带来很多不利因素。因此,必须从抓安全教育着手,提高农用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的理论水平和安全意识,减少违法驾驶行为,排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才能真正把农用车交通事故降下来。因此交警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服务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针对农民、农用车、农村道路的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农民朋友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到不违法驾车、不驾问题车,农用车不载人、不乘坐农用车。
(三)强化路面监控,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一是大力开展农用车辆专项整治活动,对那些非法从事客运的农用运输车,要坚决予以取缔。二是治理范围要延伸。交警上路巡查要延伸到乡、村公路,发现非法改装、超过服务年限和严重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直接予以查扣,该报废的报废,不可姑息迁就。三是对人货混装现象要严肃处理,包括查扣车辆,吊销行驶证、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四)强化联合整治,建立多部门共同治理机制。
一是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积极联络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乡镇、村委会(居委会)、交警队、派出所和社会力量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要把交通安全责任逐级分解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实行目标管理,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参与交通安全治理的积极作用。二是在农用车事故多发的村镇聘请一批在当地有一定声望、熟悉、热爱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敢于治理的人士担任义务交通协管员,协助交警部门,从源头上治理农用车违法行驶问题。三是要将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内容。同时,要全面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对农用车违法运营的监督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