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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城镇污水管网尚未铺就或不可能到达,或尚未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新农村建设的住宅小区,生活污水处理是目前一个很棘手的问题。过去常用的化粪池沉淀和厌氧发酵处理,但现已不能满足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的需要。近年来,适用于住宅小区的小型污水处理站和污水处理设备的技术开发发展迅速,本文拟就这方面的成果进行论述,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看法,以期对规划建设新农村住宅小区时在生活污水处理方面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生活污水处理 技术开发 问题探讨
摘要:火灾事故发生后,要把好及时赴场、保护现场、现场勘查、火灾认定“四关”,最终对火灾做出客观、公正、科学的认定。
关键词:火灾事故调查
火灾事故调查是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消防业务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火灾发生后,我们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现场采取保护措施,经过调查访问、现场勘查及对火灾现场提取物的技术分析,最终对火灾做出客观、公正、科学的认定。笔者认为,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把好“四关”。
一、把好“及时赴场关”
火灾事故发生后,火灾事故调查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快速及时赶赴现场,确保所获资料的原始性。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火灾现场难免遭到自然或人为的破坏,调查越及时,获得的情况就相对越真实越准确。因此,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要时刻保持战备状态,发扬雷厉风行的作风,发生火灾后,要以最快的速度、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及时、全面、细致地收集证据,取得第一手资料,有利于查明起火时间、起火点及火灾的发生和发展过程,更有利于现场勘查、认定起火原因和火灾责任,为事故调查工作奠定基础、指明方向。
二、把好“保护现场关”
火灾原因认定工作中,存在着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就是火灾现场因火灾扑救过程中、扑救后或勘查中没有得到很好保护,致使很多重要的火灾痕迹物证难以发现、收集,难以找到准确的起火部位和起火点,难以确定火灾的性质、认定火灾原因、查处火灾责任者,最终导致火灾原因不明,责任不清。因此,火灾现场保护至关重要。火灾扑灭后,首先,公安消防机构要按要求及时警戒、保护现场,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特别是起火部位,擅自触摸,移动搬用物品,破坏现场。其次,公安消防部门有权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的需要,采取各种方式来封闭火灾现场。再次,对现场留有尸体痕迹物品,有纵火嫌疑的场所,应严加保护,以防无意中破坏痕迹物证,同时应及时通知刑侦部门;对于现场易失易损物证,现场提取后由专人保管,待见证或鉴定后妥善处理。 三、把好“现场勘查关”
火灾事故现场勘查是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的核心内容,是查清火灾原因获取物证的重要程序,也是作为证据的主要方面。现场勘察要按照程序耐心、细致、认真、准确地进行,不放过一件可疑之物。提取物证时必须有两名以上火灾调查人员参加,同时进行拍照、绘图、笔录。火灾调查工作同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一样,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实干精神,仔细、反复、认真地勘查现场,才不会漏掉任何一点蛛丝马迹,才能去伪存真,不被假象所迷惑,把火灾原因查清。有时为了发现和收集电气火灾的熔痕,两只手在火灾废墟上慢慢地扒,肉眼慢慢地看,甚至一遍遍地用筛子滤,最终确定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为查明火灾责任、核定火灾损失、验证证人证言搜集证据。
四、把好“火灾认定关”
《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明确公安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是调查、认定火灾原因;二是核定火灾损失;三是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每一起火灾,其火灾原因认定都要严格按照《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认真进行调查,不能随意简化程序。必须以《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方式对火灾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分清事故责任,为承担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提供依据。要综合分析,用事实说话,一是一,二是二,不夸大,不缩小。要避免走入两个误区,一是草率行事,主观臆断;二是不负责任的推诿式处理。
火灾事故调查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要不断积累经验,以更坚定的信心、更完善的措施、更严格的制度、更细致的工作,开展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为千家万户的平安,为构建社会的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生活污水处理 技术开发 问题探讨
摘要:火灾事故发生后,要把好及时赴场、保护现场、现场勘查、火灾认定“四关”,最终对火灾做出客观、公正、科学的认定。
关键词:火灾事故调查
火灾事故调查是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消防业务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火灾发生后,我们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现场采取保护措施,经过调查访问、现场勘查及对火灾现场提取物的技术分析,最终对火灾做出客观、公正、科学的认定。笔者认为,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把好“四关”。
一、把好“及时赴场关”
火灾事故发生后,火灾事故调查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快速及时赶赴现场,确保所获资料的原始性。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火灾现场难免遭到自然或人为的破坏,调查越及时,获得的情况就相对越真实越准确。因此,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要时刻保持战备状态,发扬雷厉风行的作风,发生火灾后,要以最快的速度、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及时、全面、细致地收集证据,取得第一手资料,有利于查明起火时间、起火点及火灾的发生和发展过程,更有利于现场勘查、认定起火原因和火灾责任,为事故调查工作奠定基础、指明方向。
二、把好“保护现场关”
火灾原因认定工作中,存在着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就是火灾现场因火灾扑救过程中、扑救后或勘查中没有得到很好保护,致使很多重要的火灾痕迹物证难以发现、收集,难以找到准确的起火部位和起火点,难以确定火灾的性质、认定火灾原因、查处火灾责任者,最终导致火灾原因不明,责任不清。因此,火灾现场保护至关重要。火灾扑灭后,首先,公安消防机构要按要求及时警戒、保护现场,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特别是起火部位,擅自触摸,移动搬用物品,破坏现场。其次,公安消防部门有权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的需要,采取各种方式来封闭火灾现场。再次,对现场留有尸体痕迹物品,有纵火嫌疑的场所,应严加保护,以防无意中破坏痕迹物证,同时应及时通知刑侦部门;对于现场易失易损物证,现场提取后由专人保管,待见证或鉴定后妥善处理。 三、把好“现场勘查关”
火灾事故现场勘查是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的核心内容,是查清火灾原因获取物证的重要程序,也是作为证据的主要方面。现场勘察要按照程序耐心、细致、认真、准确地进行,不放过一件可疑之物。提取物证时必须有两名以上火灾调查人员参加,同时进行拍照、绘图、笔录。火灾调查工作同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一样,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实干精神,仔细、反复、认真地勘查现场,才不会漏掉任何一点蛛丝马迹,才能去伪存真,不被假象所迷惑,把火灾原因查清。有时为了发现和收集电气火灾的熔痕,两只手在火灾废墟上慢慢地扒,肉眼慢慢地看,甚至一遍遍地用筛子滤,最终确定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为查明火灾责任、核定火灾损失、验证证人证言搜集证据。
四、把好“火灾认定关”
《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明确公安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是调查、认定火灾原因;二是核定火灾损失;三是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每一起火灾,其火灾原因认定都要严格按照《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认真进行调查,不能随意简化程序。必须以《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方式对火灾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分清事故责任,为承担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提供依据。要综合分析,用事实说话,一是一,二是二,不夸大,不缩小。要避免走入两个误区,一是草率行事,主观臆断;二是不负责任的推诿式处理。
火灾事故调查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要不断积累经验,以更坚定的信心、更完善的措施、更严格的制度、更细致的工作,开展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为千家万户的平安,为构建社会的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