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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武亭利(1990-),女,汉族,四川广元人,四川大学法律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刑法。
【摘要】2010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开启了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大门。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可以有效弥补成文法之不足,建构我国的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必须从指导性案例的来源及收集、遴选、确认和发布、废止等方面的程序进行完善。
【关键词】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案例指导制度
一、检察案例指导的概念
检察案例指导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工作过程中把某些比较典型的案例作为自己工作时候的一种有利参考,即除了依照法律的规定之外,还可以借鉴某些比较典型的案例中法官对事实和证据的审查、认定和运用的方法、对各种量刑情节的把握和认定、量刑均衡的综合判断,以及法律规范具体化于案件事实的规律等,以此来处理和解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类似问题。
二、推行案例指导制度的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推行案例指导制度的意义
成文法毕竟只是立法者的构想,只是其书面表达理性的一种体现,这些理性与司法实践还存在一些距离,还无法真正的完全进入到司法实践中去。因此,推行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1.弥补成文法的不足
我国是典型的成文法国家,成文法虽然具有内容完整、结构清晰、逻辑严谨的优点,但是仍然有着诸多的弊端和缺陷。实行成文法制度的国家就是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来正确处理案件。随着国际关系的交流发展,两大法系已开始相互交融,两者之间的相互借鉴和参考已经成为司法趋势,案例指导制度对于成文法国家有着重要的弥补和修正的作用。
2.有助于统一办案的尺度,规范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空间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同案不同判的司法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普遍存在着,使得司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得不到有效的统一,这也是对司法公正、司法权威的最大考验。因此建立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规范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制的统一。
3.有助于限制审判机关的自由裁量空间,保障司法公正
在我国,法院的法官拥有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权力,法律条文本身的模糊性和抽象性使得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这给司法臆断和司法腐败滋生了土壤,并且会危及到司法公正。在刑事诉讼中,案例指导制度在量刑建议方面很有帮助,有助于提高量刑建议的可预测性和准确性,从而有效的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保障司法公正。
(二)推行案例指导制度的实践价值
一是案例指导制度有助于统一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工作尺度,弥补成文法之局限性,保障司法公正和维护法制的统一;二是案例指导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升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权威性和威慑性。
三、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的合理建构
(一)发布主体和遴选标准
目前,对于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体问题在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能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种观点认为,发布主体除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外,还可以下放到各省级人民检察院。一般来说,是否能够成为指导性案例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已决案件,也即已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具有较高的典型性;第三,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理结果恰当、社会实效良好的案件。
(二)确立程序
指导性案例的确立程序具体为:第一,由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对案件进行初选,初选合格的案件送交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业务部门,由其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第二,业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请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同意,经审查认为符合指导性案例要求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查决定通过后,该案件方可成为指导性案例进行公布。目前主要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公开出版物刊登。
(三)发展与废止
从目前的相关规定来看,只规定了指导性案例的生成机制,并未明确规定指导性案例的发展与废止问题。因此,为了统一执法,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功效,应当确立指导性案例的废止机制。当然,毫无疑问的是无论是在指导性案例的发展还是废止方面,基层司法工作人员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此,应考虑如何激发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对现有案例指导制度的激情和活力,比如可以在工作绩效方面建立给予适当的加分政策。
四、结语
制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但是正是由于法律规范的相对稳定性和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法律原则的抽象性和具体案件的个案性以及立法语言文字本身存在的模糊性与社会事物发展的复杂性之间始终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这就使得在制定法和社会需求之间产生了真空距离。因此,建构检察案例指导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一,检察案例指导制度能够弥补制定法的不足和缺陷。指导性案例的典型性和正当性特点能够应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能够统一执法的尺度、限制司法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并且能够消除长期以来同案不同判的司法现象。第二,指导性案例凝聚了检察官的智慧和办案经验,在具体参照时不仅仅能够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性,还能够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第三,检察机关将指导性案例公之于众,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使得当事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遇见自己案件的处理结果。总之,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具有独特、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价值,是弥补制定法的关键一环,也是未来我国检察制度改革应当坚持的一个方向。
参考文献:
[1]马乐明.浅论我国检察案例指导制度之建构[J].理论研究,2011(03).
[2]王军,卢宇蓉.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相关问题研究[J].人民检察,2011(02).
[3]廖慧芳.谈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1(27).
[4]孙国祥.论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J].人民检察,2011(13).
[5]蒋安杰.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J].法制资讯,2011(01).
【摘要】2010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开启了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大门。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可以有效弥补成文法之不足,建构我国的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必须从指导性案例的来源及收集、遴选、确认和发布、废止等方面的程序进行完善。
【关键词】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案例指导制度
一、检察案例指导的概念
检察案例指导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工作过程中把某些比较典型的案例作为自己工作时候的一种有利参考,即除了依照法律的规定之外,还可以借鉴某些比较典型的案例中法官对事实和证据的审查、认定和运用的方法、对各种量刑情节的把握和认定、量刑均衡的综合判断,以及法律规范具体化于案件事实的规律等,以此来处理和解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类似问题。
二、推行案例指导制度的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推行案例指导制度的意义
成文法毕竟只是立法者的构想,只是其书面表达理性的一种体现,这些理性与司法实践还存在一些距离,还无法真正的完全进入到司法实践中去。因此,推行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1.弥补成文法的不足
我国是典型的成文法国家,成文法虽然具有内容完整、结构清晰、逻辑严谨的优点,但是仍然有着诸多的弊端和缺陷。实行成文法制度的国家就是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来正确处理案件。随着国际关系的交流发展,两大法系已开始相互交融,两者之间的相互借鉴和参考已经成为司法趋势,案例指导制度对于成文法国家有着重要的弥补和修正的作用。
2.有助于统一办案的尺度,规范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空间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同案不同判的司法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普遍存在着,使得司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得不到有效的统一,这也是对司法公正、司法权威的最大考验。因此建立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规范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制的统一。
3.有助于限制审判机关的自由裁量空间,保障司法公正
在我国,法院的法官拥有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权力,法律条文本身的模糊性和抽象性使得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这给司法臆断和司法腐败滋生了土壤,并且会危及到司法公正。在刑事诉讼中,案例指导制度在量刑建议方面很有帮助,有助于提高量刑建议的可预测性和准确性,从而有效的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保障司法公正。
(二)推行案例指导制度的实践价值
一是案例指导制度有助于统一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工作尺度,弥补成文法之局限性,保障司法公正和维护法制的统一;二是案例指导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升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权威性和威慑性。
三、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的合理建构
(一)发布主体和遴选标准
目前,对于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体问题在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能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种观点认为,发布主体除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外,还可以下放到各省级人民检察院。一般来说,是否能够成为指导性案例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已决案件,也即已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具有较高的典型性;第三,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理结果恰当、社会实效良好的案件。
(二)确立程序
指导性案例的确立程序具体为:第一,由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对案件进行初选,初选合格的案件送交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业务部门,由其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第二,业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请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同意,经审查认为符合指导性案例要求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查决定通过后,该案件方可成为指导性案例进行公布。目前主要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公开出版物刊登。
(三)发展与废止
从目前的相关规定来看,只规定了指导性案例的生成机制,并未明确规定指导性案例的发展与废止问题。因此,为了统一执法,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功效,应当确立指导性案例的废止机制。当然,毫无疑问的是无论是在指导性案例的发展还是废止方面,基层司法工作人员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此,应考虑如何激发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对现有案例指导制度的激情和活力,比如可以在工作绩效方面建立给予适当的加分政策。
四、结语
制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但是正是由于法律规范的相对稳定性和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法律原则的抽象性和具体案件的个案性以及立法语言文字本身存在的模糊性与社会事物发展的复杂性之间始终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这就使得在制定法和社会需求之间产生了真空距离。因此,建构检察案例指导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一,检察案例指导制度能够弥补制定法的不足和缺陷。指导性案例的典型性和正当性特点能够应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能够统一执法的尺度、限制司法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并且能够消除长期以来同案不同判的司法现象。第二,指导性案例凝聚了检察官的智慧和办案经验,在具体参照时不仅仅能够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性,还能够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第三,检察机关将指导性案例公之于众,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使得当事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遇见自己案件的处理结果。总之,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具有独特、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价值,是弥补制定法的关键一环,也是未来我国检察制度改革应当坚持的一个方向。
参考文献:
[1]马乐明.浅论我国检察案例指导制度之建构[J].理论研究,2011(03).
[2]王军,卢宇蓉.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相关问题研究[J].人民检察,2011(02).
[3]廖慧芳.谈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1(27).
[4]孙国祥.论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J].人民检察,2011(13).
[5]蒋安杰.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J].法制资讯,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