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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印第安纳州首次实施全州
性的日光节约时间。在比较实施前后的
用电量与账单后,柯秦与他的同事葛兰
特意外发现,改用日光节约时间后,家
庭用电总量反而上升1%,全州支出因
此增加了900万美元。研究人员相信,
实施日光节约时间虽然能节省家用照
明电费,但却相对提高了夏天夜间的冷
气用量,以及初春与深秋清晨的暖气用
量。
2007年,研究人员又获得另外一个
机会:美国全国性的日光节约时间提早
三周在3月的第二个星期天实施,在秋
天也延后一周结束。加利福尼亚州能源
委员会的能源经济学家坎德尔与同事
发现,延长日光节约时间的实施天数,
对该州的能源用量几乎没有影响。他们
观察到能源消耗仅减少0.2%,落在统
计误差可容许的1.5%范围内。
并非所有的研究都指出实施日光
节约时间的效果不佳。上述比较都局限
于单州的情况,因此美国能源部的资深
分析员多德与他的同事们监测了全美
67座发电厂的数据,以验证延长日光节
约时间的实施天数对全国性能源消耗
量的影响。
在2008年10月送交美国国会的
报告的结论是:增加四周日光节约时间
的实施天数,全美国每日用电量大约可
以节省0.5%,总共约1.3兆瓦时,足够
供应10万户家庭的全年用电。多德宣
称这项研究不仅比较了家庭用电,也将
商业用电的消耗量考虑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