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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代初年开始,新桂系集团在整顿旧有人事制度的基础上推行公务员制度,连年颁布关于公务员的法规。至30年代末,广西省政府系统的公务员的保障、考核、奖惩、考试任用、俸禄、请假、服务、退职、抚恤等各个环节逐步进入法律化、正规化轨道,基本上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公务员制度。这一制度的特色是:采用独特的录用方式,学历与真才并举,强调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具有明显的政治倾向性。其主要弊端为:管理机制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完善、考核方法不科学,有关法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明确的解雇和辞退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