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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现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产物,它是否具有可知识产权客体性,在学术界和立法界历来存在争议。但是,通过对知识产权客体特征的分析以及该客体制度现状的考察,并运用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理论加以研究,可以看出,科学发现作为知识产权客体具有合理性。当前,深入探讨科学发现可知识产权客体性,同样也离不开对知识产权客体确认制度和科学发现法律保护体系构建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