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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全省第一部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的地方性法规,体现了盐城市委、市政府对盐城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盐城市也成为全省唯一连续两年四个季度考核"零火点"的城市,基本形成了以还田肥料化利用为主,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利用为辅的秸秆多元化利用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