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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所谓集团诉讼,是指一个或几个人为了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代表他们向法院起诉或应诉,法院的判决对全体产生法律效力的诉讼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没有规定集团诉讼制度,民事诉讼理论上尚无专门论及集团诉讼的文章,因而集团诉讼制度在立法上和理论上均是一个尚待开垦的处女地。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建立集团诉讼有没有必要?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现就建立集团诉讼的必要性作一粗浅的分析,求教于同志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