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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个人所得税实质上是"直接从个人兜里往外掏钱",是最直接的利益转移。对我国个税税前扣除制度进行改进,尽快制定出较完备、科学、合理、公平并体现"执政为民"基本理念的个税制度,使之不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出现严重脱节,真正实现税收公平与量能课税,尽力解决征纳矛盾。
关键词:税前扣除 分类所得税制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缴纳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已经经历了两百多年的发生。个人所得税同时兼具筹集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和维持宏观经济稳定等多重功效,受到各国的青睐。①在我国的税收收入中,2005年个人所得税仅占6.78.%,所以可以说个税是我国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但几十年改革的发展,使我国经济形势和人民的收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使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断攀升,但个人所得税制度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本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和改革做了一定的研究。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税前扣除因素考虑不足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不合理,具体表现在单一个人因素扣除没有反映家庭生活费用等综合因素,费用扣除没有考虑纳税人是否赡养其他人口以及赡养人口的数量、是否有老人、小孩、残疾人以及相关的教育、医疗费用。比如一个人月薪收入8000元,他需要赡养家中其他没有收入的三个人,他每月按照现行的个税体制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345元;而一个四口之家,每人收入2000元,加起来家庭总收入是8000元,但按照现行3500元的扣除额则这个家庭就不需要交纳个税,显然前者比后者就家庭税负负担而言是明显要重。
(二)分类所得税税制不健全
个税目前的征收模式主要有三种:即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和混合征收制。我国目前采用的分类征收制是将个人的各种所得分为十一项,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期限,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是以每月收入为准,定额扣除3500元;而劳务报酬、稿酬、财产租赁和特许权使用费四类所得,每次收入未达到4000元的,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在现实生活中,纳税人往往通过改变所得项目的类别来进行进行税收筹划。比如所得来源多的人可以扣除的费用较多,而所得来源少的人可以扣除的费用就少,这对后者来说就存在一定的不平等。这一制度却对纳税人收入的衡量不准确,不能对高收入者进行调节,使得纳税人可以进行避税或逃税。
(三)对纳税人所得来源的监管还不完善
由于纳税人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渠道多样化,导致纳税人所得来源的多样化。影响税款能否足额、及时的征收的条件有很多,比如划分纳税人的所得项目是否准确和所得数量的确认是否准确。美国为纳税人提供以个人为单位的申报缴税方式和以家庭为单位的申报缴税方式,纳税人可以自选最"划算"的方式。美国的这种模式已实行许多年,并取得很好的效果。这种模式照顾到了不同家庭的实际需求,比如养育孩子、一个人工作等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税额。但我国目前如果要推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难度非常大。最主要的是真实的家庭财产记录,要取得真实的数据太困难。目前税务机关无法掌握准确的个人收入信息,特别是多方取得收入的人。而股息、利息、分红、遗产继承等等收入,更是游离于监控之外。税务部门与银行等相关部门未能形成信息共享,在监督上难以造成"疏而不漏"的震慑力。
二、改革及完善我国个税制度的构想
(一)综合考虑税前扣除因素
我国的个税制度应综合考虑成本费用、地区收入差别和家庭负担、物价水平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来完善税前费用扣除制度,当然这在目前来说是有一定的难度,但这应作为长远目标来实现。首先,要使费用扣除项目更加具体,按照纳税人生活费用支出内容的不同分类设置诸如:扣除基数、赡养扣除、抚养扣除等多种项目,使税前扣除项目更加详细、具体、宽泛。再次,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充分考虑纳税人的生计费和赡养的人数多少以及住房、医疗、养老、教育、保险等方面的扣除标准。同时还要考虑到我国目前通货膨胀比较严重,扣除的数额多少应与收入水平、物价高低等多种社会因素相比对,进行适当的调整,增强个人所得税制的伸缩性。
(二)采用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征收模式
以日本为例,日本的税前扣除在其税制中是较有特色的制度。日本所得税的起征点在发达国家里属于较高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其税前扣除项目多。日本申报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也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不同家庭负担,将各种免税扣除额累计相加,确定扣除标准。日本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主要包括取得收入的成本扣除和生计扣除两部分。扣除方式主要是采用比例扣除与定额扣除相结合,以及按照实际成本费用扣除的方法。扣除项目有收入所得、社会保险费、基础免税、配偶免税、抚养免税、特定抚养免税等。一个有两个孩子的家庭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325万日元,有一个孩子的家庭起征点是220万日元,夫妻二人的家庭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156.6万日元,单身者的免征额为114.4万日元。家庭负担人口越多,享受的免税扣除额越多,个税免征额越高。日本个税通过对不同负担程度的纳税人给予他们所必要的优惠与照顾,不仅体现了税制的公平合理,且让人们了解到税制人性化的一面,消除人们对税收的抗拒心理。②
建立真实的家庭财产记录,要取得真实的数据。目前税务机关无法掌握准确的个人收入信息,特别是多方取得收入的人。股息、利息、分红、遗产继承等等收入,更是通过网络系统加强监控。 美国为纳税人提供以个人为单位的申报缴税方式和以家庭为单位的申报缴税方式,纳税人可以自选最"划算"的方式。美国的这种模式已实行许多年,并取得很好的效果。这种模式照顾到了不同家庭的实际需求,比如养育孩子、一个人工作等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税额,值得我国借鉴。
(三)通过完善监控机制来加强对纳税人所得来源的监管
我国对税务信息化的建设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金税工程的开展对完善税收征管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但金税工程仅仅是税务机关内部信息建设的成果,而且没有与其他机关进行信息共享,因此需要将税务的信息与工商、海关、金融、保险等相关职能部门实现共享。③
我国还应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将纳税人的财产收入显性化,这样更便于税务机关对税源进行掌控。推行个人存款实名制,限制其在银行开户的数量,将纳税人的纳税、社会保障、福利、薪金和工资等相关内容都纳入该账户,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和解决税源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建立纳税人税号机制,依托个人的身份证号进行登记,一个人只有唯一的一个税号,同时加强软件的开发,保证建立准确、完整的纳税人档案,全面推进纳税人申报制度。④
结语
在收入分配改革的浪潮中,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收工具,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积极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作用,是新形势下一项义不容辞的历史重任。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不断克服缺点,完善个税税制 ,我国个人所得税将会在国民生活中起到很好的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注释:
① 摘自《税法》李国淮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2月第2版,第153页。
② 摘自http://www.hebei.gov.cn/article/20080804/1035410.htm,作者郑侠。
③ 摘自章文波"对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中若干问题的思考",《商业时代》2011年第8期
④ 摘自张甜"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分析",《交通科技与经济》2011年第5期
参考文献:
[1]张阿芬.我国个人所得税运行情况的分析及改革设想.税务研究,2001
[2]汤贡亮.走向市场经济的中国税制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关键词:税前扣除 分类所得税制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缴纳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已经经历了两百多年的发生。个人所得税同时兼具筹集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和维持宏观经济稳定等多重功效,受到各国的青睐。①在我国的税收收入中,2005年个人所得税仅占6.78.%,所以可以说个税是我国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但几十年改革的发展,使我国经济形势和人民的收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使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断攀升,但个人所得税制度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本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和改革做了一定的研究。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税前扣除因素考虑不足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不合理,具体表现在单一个人因素扣除没有反映家庭生活费用等综合因素,费用扣除没有考虑纳税人是否赡养其他人口以及赡养人口的数量、是否有老人、小孩、残疾人以及相关的教育、医疗费用。比如一个人月薪收入8000元,他需要赡养家中其他没有收入的三个人,他每月按照现行的个税体制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345元;而一个四口之家,每人收入2000元,加起来家庭总收入是8000元,但按照现行3500元的扣除额则这个家庭就不需要交纳个税,显然前者比后者就家庭税负负担而言是明显要重。
(二)分类所得税税制不健全
个税目前的征收模式主要有三种:即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和混合征收制。我国目前采用的分类征收制是将个人的各种所得分为十一项,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期限,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是以每月收入为准,定额扣除3500元;而劳务报酬、稿酬、财产租赁和特许权使用费四类所得,每次收入未达到4000元的,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在现实生活中,纳税人往往通过改变所得项目的类别来进行进行税收筹划。比如所得来源多的人可以扣除的费用较多,而所得来源少的人可以扣除的费用就少,这对后者来说就存在一定的不平等。这一制度却对纳税人收入的衡量不准确,不能对高收入者进行调节,使得纳税人可以进行避税或逃税。
(三)对纳税人所得来源的监管还不完善
由于纳税人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渠道多样化,导致纳税人所得来源的多样化。影响税款能否足额、及时的征收的条件有很多,比如划分纳税人的所得项目是否准确和所得数量的确认是否准确。美国为纳税人提供以个人为单位的申报缴税方式和以家庭为单位的申报缴税方式,纳税人可以自选最"划算"的方式。美国的这种模式已实行许多年,并取得很好的效果。这种模式照顾到了不同家庭的实际需求,比如养育孩子、一个人工作等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税额。但我国目前如果要推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难度非常大。最主要的是真实的家庭财产记录,要取得真实的数据太困难。目前税务机关无法掌握准确的个人收入信息,特别是多方取得收入的人。而股息、利息、分红、遗产继承等等收入,更是游离于监控之外。税务部门与银行等相关部门未能形成信息共享,在监督上难以造成"疏而不漏"的震慑力。
二、改革及完善我国个税制度的构想
(一)综合考虑税前扣除因素
我国的个税制度应综合考虑成本费用、地区收入差别和家庭负担、物价水平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来完善税前费用扣除制度,当然这在目前来说是有一定的难度,但这应作为长远目标来实现。首先,要使费用扣除项目更加具体,按照纳税人生活费用支出内容的不同分类设置诸如:扣除基数、赡养扣除、抚养扣除等多种项目,使税前扣除项目更加详细、具体、宽泛。再次,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充分考虑纳税人的生计费和赡养的人数多少以及住房、医疗、养老、教育、保险等方面的扣除标准。同时还要考虑到我国目前通货膨胀比较严重,扣除的数额多少应与收入水平、物价高低等多种社会因素相比对,进行适当的调整,增强个人所得税制的伸缩性。
(二)采用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征收模式
以日本为例,日本的税前扣除在其税制中是较有特色的制度。日本所得税的起征点在发达国家里属于较高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其税前扣除项目多。日本申报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也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不同家庭负担,将各种免税扣除额累计相加,确定扣除标准。日本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主要包括取得收入的成本扣除和生计扣除两部分。扣除方式主要是采用比例扣除与定额扣除相结合,以及按照实际成本费用扣除的方法。扣除项目有收入所得、社会保险费、基础免税、配偶免税、抚养免税、特定抚养免税等。一个有两个孩子的家庭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325万日元,有一个孩子的家庭起征点是220万日元,夫妻二人的家庭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156.6万日元,单身者的免征额为114.4万日元。家庭负担人口越多,享受的免税扣除额越多,个税免征额越高。日本个税通过对不同负担程度的纳税人给予他们所必要的优惠与照顾,不仅体现了税制的公平合理,且让人们了解到税制人性化的一面,消除人们对税收的抗拒心理。②
建立真实的家庭财产记录,要取得真实的数据。目前税务机关无法掌握准确的个人收入信息,特别是多方取得收入的人。股息、利息、分红、遗产继承等等收入,更是通过网络系统加强监控。 美国为纳税人提供以个人为单位的申报缴税方式和以家庭为单位的申报缴税方式,纳税人可以自选最"划算"的方式。美国的这种模式已实行许多年,并取得很好的效果。这种模式照顾到了不同家庭的实际需求,比如养育孩子、一个人工作等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税额,值得我国借鉴。
(三)通过完善监控机制来加强对纳税人所得来源的监管
我国对税务信息化的建设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金税工程的开展对完善税收征管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但金税工程仅仅是税务机关内部信息建设的成果,而且没有与其他机关进行信息共享,因此需要将税务的信息与工商、海关、金融、保险等相关职能部门实现共享。③
我国还应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将纳税人的财产收入显性化,这样更便于税务机关对税源进行掌控。推行个人存款实名制,限制其在银行开户的数量,将纳税人的纳税、社会保障、福利、薪金和工资等相关内容都纳入该账户,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和解决税源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建立纳税人税号机制,依托个人的身份证号进行登记,一个人只有唯一的一个税号,同时加强软件的开发,保证建立准确、完整的纳税人档案,全面推进纳税人申报制度。④
结语
在收入分配改革的浪潮中,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收工具,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积极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作用,是新形势下一项义不容辞的历史重任。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不断克服缺点,完善个税税制 ,我国个人所得税将会在国民生活中起到很好的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注释:
① 摘自《税法》李国淮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2月第2版,第153页。
② 摘自http://www.hebei.gov.cn/article/20080804/1035410.htm,作者郑侠。
③ 摘自章文波"对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中若干问题的思考",《商业时代》2011年第8期
④ 摘自张甜"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分析",《交通科技与经济》2011年第5期
参考文献:
[1]张阿芬.我国个人所得税运行情况的分析及改革设想.税务研究,2001
[2]汤贡亮.走向市场经济的中国税制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