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调查核实权是民事检察监督的重要措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使之成为检察机关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重要保障。由于立法规定过于宽泛,调查核实权在运行中面临着行使范围如何界定、程序如何运行以及相应的证据效力如何的现实困境。从实践情况出发,理清调查核实权的行使范围,规范运行程序,明确相应证据的效力问题,以此促进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