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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土地权利以保有制的形式呈现,这也是英国土地法的基石。在所有的地产形式中,自由继承地产乃是享有权利最为充分的权益形态。虽然如此,自由继承地产并不等同于大陆法系中的财产所有权制度,二者存在着本质差别。这种差别一方面体现在权利的内涵上,另一方面体现在权利行使上。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应当从两种制度的演变历史中去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