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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对外经济交往日益频繁,企业的对外进出口业务也越来越多。由于进出口业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十分复杂,因而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对律师的需要与依赖越来越大,对律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加强涉外法律学习,熟悉进出口业务,是律师开拓涉外业务,更圩地维护涉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当务之急。本期发表的这篇文章,对信用证方式的风险与预防作了较为详尽的分析,对律师师办理此类实务不无稗益,值得一读。信用证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第一性付款的责任。即开证行在开出信用证之后即承担了首先付款的责任。第二,责任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