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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检警之间是检察监督基础上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警关系。在此种检警关系模式下。我国的侦查监督具有很多独特的优点。也有缺陷和需要改进之处。在新刑事诉讼法刚开始实施的背景下,本文秉承程序正义理念,深入分析现行侦查监督方式可能存在的缺陷及成因.立足我国实际国情,提出完善我国特色检警关系模式下侦查监督及其相关问题的改革措施,从而强化检察监督,实现新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