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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患者一提起看病吃药,就会说“是药三分毒”,甚至会有一种莫名其妙的恐惧,常常因此讳疾忌医。其实古代中医流传下来的“是药三分毒”一说,含义是多方面的。
古今毒药大不同
《周礼·天官》说:“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说文》则说:“毒,厚也,害人之艸。”可见在古时候,“毒”是有不同含义的。广义的“毒”,是一切药物的总称;狭义的“毒”,则是指对人体有害的东西。
古代中医的理论认为,药物都具备一定的“偏性”,这些“偏性”古代称之为“毒”。中医文献中,古人将所有的药物都称为“毒药”,就是这个意思。“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意思是说,周天子手下有掌管医疗政令的医师(一种主管医疗的官员),他们“聚毒药”(就是管理各种药品),以备临床医疗需要。《类经》也曾经指出:“凡可辟邪安正者,皆可称为毒药。”《类经》还说:“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药,是以气味之有偏也。”
“药”之所以能治病,就是因为具有一些“偏性”。张景岳谓之“凡药之性,多有所偏,其所偏亦即其所长,医者当知其偏而用之,不应畏其偏而弃之”,医生就是要利用这些药物“偏性”来治疗疾病。《神农本草经》更明确提出:“疗寒以热,疗热以寒。”就是用温热的药治疗凉性病,用寒凉的药治疗热性病,并将其作为治疗疾病的主要原则。
随着时代的变迁,“毒”的含义发生了很大变化,古今所指已经大不相同。在现代汉语中,“毒药”专指服用后会对人体造成严重的毒副作用,甚至危害生命的药物。如我国现今《药典》规定的“毒药”,是指“毒性大而容易引起中毒,甚至死亡的药品”。用现代的含义去理解古人所说的“是药三分毒”,显然是不恰当的。
副作用不等于毒性
古时的“毒药”,不仅包括药物的“偏性”,也包括药物的毒副作用和不良反应。如《素问·五常政大论》指出:“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无使过之,伤其正也。”这里的“毒”,就是指具有毒副作用的药物,过用会伤害人体正气。这是提示后人,治病用药,要适可而止,恰到好处,应尽量避免药物的毒副作用,以及“偏性”对人体产生不利的影响。
临床用药,对于药物的“四气五味”,以及药物的各种“偏性”都要全面考虑。寒凉之品,长期或超大剂量服用,易伤人之阳气;辛热之品,过用又易劫阴伤液。所以古代中医提出“是药三分毒”,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提醒人们不可滥用药物。
一般来讲,任何事物有利就会有弊。作为药品,多多少少都会有些副作用。但副作用并不等于毒性作用,不会对机体造成危害,一般反应比较轻微,停药后可自行消失。如有些药物服用后会出现轻微胃脘不舒,或腹胀、腹泻等,就属于药物的副作用,停药后可自行恢复正常。而且药物的副作用,在常用量的情况下有时也会发生,不是超剂量才会发生。
正常情况下,医生治病是利用药物的偏性,来对抗并纠正疾病所表现出来的寒热虚实,寒者热之,热者寒之,燥者润之,润者燥之。药物只有在不正确使用的情况下,才会给人带来伤害。其实这并不是药物的问题,而是医生和使用者的问题,这应该属于人祸而非药祸。
对证的药才适宜
中医治病,讲究“对证”,只有“对证”的中药,才是最适宜的中药。如果“不对证”,就是再好、再贵、再稀缺的中药,对人体也无益处。所谓“是药三分毒”,也是针对这种情况而言。
不可否认,也有少数中药具备一些毒性,中醫用药经常讲“以毒攻毒”,即应用一些有毒的药品,治疗一些中医认为是由“毒邪”所引起的疾病。但是使用这些有毒有害的药物,除了注意剂量外,中医还主张“中病即止”,不能太过,而且还要严格掌握使用时间,不可长期服用。一些有毒性的药物,如果运用得当,运用合理,在临床中也能起到很好的治疗作用。
如今,人们越来越追求健康和长寿。一些没有医药常识的人或患者,会经常服用一些滋补品,如人参、鹿茸、燕窝、雪蛤之类,滥用药物、滥用滋补品,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反对滥用药物,是“是药三分毒”之说的正面意义,任何药物长期服用或不按规定滥用,都会对人体产生不利影响。
中药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安全的,但长期滥用,也绝无益处。不要说是吃药,就是吃食物,也都有一个量和度的问题。例如蛋白质是人体必需的营养物质,但是蛋白质补充过量,也会加重肝、肾、胰腺的负担,尤其是对于肝功能、肾功能有问题的病人,危害更重,容易造成肝肾的损害。现代医学早已证实,即使是人体必需的维生素、鱼肝油,以及各种微量元素,长期服用或服用过多过量,同样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中药中的人参、花旗参,虽然无毒,但用之不当,同样也会弊大于利。
临床运用中药,安全与否的关键,不单单在于中药自身是否具有毒性,更重要的在于临床是否合理应用。任何事物没有绝对的好,也没有绝对的坏。药物是一把双刃剑,就看你是否用对地方。中医常讲“疗寒以热,疗热以寒”,“热者寒之,寒者热之”,如果热病错用热药,无异于火上浇油,或寒病错用寒药,无异于雪上加霜。清代名医王孟英说:“用得其宜,硝黄可称补剂;用失其宜,参术不异砒硇。”一句话,药不对证,就会因“偏性”而带来不利影响,古人认为这就是“毒性”。
(摘自《老中医教你怎么看中医》学苑出版社)
古今毒药大不同
《周礼·天官》说:“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说文》则说:“毒,厚也,害人之艸。”可见在古时候,“毒”是有不同含义的。广义的“毒”,是一切药物的总称;狭义的“毒”,则是指对人体有害的东西。
古代中医的理论认为,药物都具备一定的“偏性”,这些“偏性”古代称之为“毒”。中医文献中,古人将所有的药物都称为“毒药”,就是这个意思。“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意思是说,周天子手下有掌管医疗政令的医师(一种主管医疗的官员),他们“聚毒药”(就是管理各种药品),以备临床医疗需要。《类经》也曾经指出:“凡可辟邪安正者,皆可称为毒药。”《类经》还说:“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药,是以气味之有偏也。”
“药”之所以能治病,就是因为具有一些“偏性”。张景岳谓之“凡药之性,多有所偏,其所偏亦即其所长,医者当知其偏而用之,不应畏其偏而弃之”,医生就是要利用这些药物“偏性”来治疗疾病。《神农本草经》更明确提出:“疗寒以热,疗热以寒。”就是用温热的药治疗凉性病,用寒凉的药治疗热性病,并将其作为治疗疾病的主要原则。
随着时代的变迁,“毒”的含义发生了很大变化,古今所指已经大不相同。在现代汉语中,“毒药”专指服用后会对人体造成严重的毒副作用,甚至危害生命的药物。如我国现今《药典》规定的“毒药”,是指“毒性大而容易引起中毒,甚至死亡的药品”。用现代的含义去理解古人所说的“是药三分毒”,显然是不恰当的。
副作用不等于毒性
古时的“毒药”,不仅包括药物的“偏性”,也包括药物的毒副作用和不良反应。如《素问·五常政大论》指出:“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无使过之,伤其正也。”这里的“毒”,就是指具有毒副作用的药物,过用会伤害人体正气。这是提示后人,治病用药,要适可而止,恰到好处,应尽量避免药物的毒副作用,以及“偏性”对人体产生不利的影响。
临床用药,对于药物的“四气五味”,以及药物的各种“偏性”都要全面考虑。寒凉之品,长期或超大剂量服用,易伤人之阳气;辛热之品,过用又易劫阴伤液。所以古代中医提出“是药三分毒”,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提醒人们不可滥用药物。
一般来讲,任何事物有利就会有弊。作为药品,多多少少都会有些副作用。但副作用并不等于毒性作用,不会对机体造成危害,一般反应比较轻微,停药后可自行消失。如有些药物服用后会出现轻微胃脘不舒,或腹胀、腹泻等,就属于药物的副作用,停药后可自行恢复正常。而且药物的副作用,在常用量的情况下有时也会发生,不是超剂量才会发生。
正常情况下,医生治病是利用药物的偏性,来对抗并纠正疾病所表现出来的寒热虚实,寒者热之,热者寒之,燥者润之,润者燥之。药物只有在不正确使用的情况下,才会给人带来伤害。其实这并不是药物的问题,而是医生和使用者的问题,这应该属于人祸而非药祸。
对证的药才适宜
中医治病,讲究“对证”,只有“对证”的中药,才是最适宜的中药。如果“不对证”,就是再好、再贵、再稀缺的中药,对人体也无益处。所谓“是药三分毒”,也是针对这种情况而言。
不可否认,也有少数中药具备一些毒性,中醫用药经常讲“以毒攻毒”,即应用一些有毒的药品,治疗一些中医认为是由“毒邪”所引起的疾病。但是使用这些有毒有害的药物,除了注意剂量外,中医还主张“中病即止”,不能太过,而且还要严格掌握使用时间,不可长期服用。一些有毒性的药物,如果运用得当,运用合理,在临床中也能起到很好的治疗作用。
如今,人们越来越追求健康和长寿。一些没有医药常识的人或患者,会经常服用一些滋补品,如人参、鹿茸、燕窝、雪蛤之类,滥用药物、滥用滋补品,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反对滥用药物,是“是药三分毒”之说的正面意义,任何药物长期服用或不按规定滥用,都会对人体产生不利影响。
中药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安全的,但长期滥用,也绝无益处。不要说是吃药,就是吃食物,也都有一个量和度的问题。例如蛋白质是人体必需的营养物质,但是蛋白质补充过量,也会加重肝、肾、胰腺的负担,尤其是对于肝功能、肾功能有问题的病人,危害更重,容易造成肝肾的损害。现代医学早已证实,即使是人体必需的维生素、鱼肝油,以及各种微量元素,长期服用或服用过多过量,同样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中药中的人参、花旗参,虽然无毒,但用之不当,同样也会弊大于利。
临床运用中药,安全与否的关键,不单单在于中药自身是否具有毒性,更重要的在于临床是否合理应用。任何事物没有绝对的好,也没有绝对的坏。药物是一把双刃剑,就看你是否用对地方。中医常讲“疗寒以热,疗热以寒”,“热者寒之,寒者热之”,如果热病错用热药,无异于火上浇油,或寒病错用寒药,无异于雪上加霜。清代名医王孟英说:“用得其宜,硝黄可称补剂;用失其宜,参术不异砒硇。”一句话,药不对证,就会因“偏性”而带来不利影响,古人认为这就是“毒性”。
(摘自《老中医教你怎么看中医》学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