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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开启了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和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开展定量评价,可以准确衡量各地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和发展水平,发现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重点;同时,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结果是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制度的基础,有利于领导干部转变政绩观和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依托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对相关指标进行分类和筛选,形成可以用于定量评价全国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进展的评价指标体系。整套指标体系共包括44个指标。其中,一级指标5类,分别是经济发展质量、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生态文化培育和体制机制建设;每类一级指标中又包含不同数量的二级指标,如表1所示。
二、生态文明建设指数的计算方法
依托上述指标体系,研究设计了生态文明建设指数计算方法。生态文明建设指数可用于综合评价某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同时也可用于横向比较不同地区之间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差异。生态文明建设指数值越高,表明该地区当前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越高。
(一)指标无量纲化
指标体系中所包含的指标往往具有不同的计量单位,在构建综合指数时,首先应统一这些指标的量纲,即所谓无量纲化。在本研究所选取的44个指标中,包括正指标、逆指标和适度逆指标。正指标表示指标数值越大生态文明建设程度越高;逆指标表示指标数值越大生态文明建设程度越低;适度逆指标则表示该指标存在警戒值,当该指标值超过警戒值时,则将该项指标计算数值记为零。
(二)指标权重的确定
采用专家咨询法确定指标权重。首先,将尚未赋予权重的44项指标交由多位相关学科专家,由他们依据专业背景和个人偏好独立赋予权重。其次,把专家们的意见进行整理,将各项指标所得到的最高值、最低及平均值反馈给他们,供他们参考再次赋值。最后,将专家们对指标的赋值进行统计处理,同时结合指标的重要性、约束性等属性确定最终各指标的权重,如表1所示。
三、对全国29个设区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评价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指数计算方法,选取29个设区市(含直辖市下辖的区县)作为评价地区,基本覆盖了我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29个设区市的指标现状值为2012年数据,目标值综合考虑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确定。
(一)29个设区市生态文明整体水平不高,距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评价结果表明(见图1和表3),29个设区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数值在0.6到0.83之间,平均值为0.72(满分为1)。如果按照优(0.90以上)、良(0.80—0.89)、中(0.70—0.79)、较差(0.60—0.69以下)、很差(0.60以下)的标准来衡量,这29个设区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处于中等水平,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可能比0.72更低,这说明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
(二)29个设区市除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水平相对较高(0.84)以外,经济发展质量、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生态文化培育和体制机制建设水平都比较低
29个设区市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分指数平均值为0.84,整体水平较高。其中,23个设区市的评价指数超过0.8,约占评价总数的79%。
29个设区市的经济发展质量整体水平不高,城市之间差距较大。29个设区市的经济发展质量分指数平均值为0.71,只有9个城市的经济发展质量分指数超过0.8,占评价城市总数的31%,达到良好水平。城市之间经济发展质量水平差距较大,29个设区市经济发展质量指数变化范圍为0.49—0.96。
29个设区市的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生态文化培育、体制机制建设整体水平均比较低。这三项分指数的平均值均低于0.7,属于较差水平,且城市之间差异较大。
这样的评价结果似乎与我国生态环境整体较差的实际情况不符。究其原因: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国家有关部门上报的普遍是其生态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的城市。二是指标选取、权重设计以及指标数据的准确性也会影响评价结果。
(三)一些指标超过了国际警戒线,部分指标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部分城市的国土开发强度和水资源开发率超过了国际警戒值。国土开发强度超过国际警戒值的城市为郑州市;水资源开发率超过国际警戒值的城市(含直辖市下辖的区县)包括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等7个城市,约占评价城市总数的28%,应引起高度重视。
部分指标普遍较低,提升空间大。29个设区市的新建绿色建筑比例、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等指标普遍偏低,距离目标值差距较大,相关工作有待加强。
部分指标区域差距较大,落后地区应加大工作力度。近一半设区市的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比重这项指标超过了有关部门确定的2017年目标值(32%),这说明控制水土流失任务非常艰巨。
四、有关政策建议
一是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进一步调整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以使指标体系更加科学合理,既能反映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水平,又能够体现各地为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进步。
二是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统计体系。配合指标体系的出台,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统计部门和专业部门的合作,研究新指标的计算方法,规范统计渠道,提高数据质量,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建立生态文明指数发布制度。在逐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的基础上,建立生态文明指数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便于社会各界了解各地生态文明建设进行情况。
四是将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改变以经济指标为主的考核方式,切实促进领导干部转变政绩观和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谢海燕,国家发展改革委体管所副研究员。刘婷婷,北京工业大学循环经济研究院讲师)
一、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依托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对相关指标进行分类和筛选,形成可以用于定量评价全国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进展的评价指标体系。整套指标体系共包括44个指标。其中,一级指标5类,分别是经济发展质量、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生态文化培育和体制机制建设;每类一级指标中又包含不同数量的二级指标,如表1所示。
二、生态文明建设指数的计算方法
依托上述指标体系,研究设计了生态文明建设指数计算方法。生态文明建设指数可用于综合评价某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同时也可用于横向比较不同地区之间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差异。生态文明建设指数值越高,表明该地区当前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越高。
(一)指标无量纲化
指标体系中所包含的指标往往具有不同的计量单位,在构建综合指数时,首先应统一这些指标的量纲,即所谓无量纲化。在本研究所选取的44个指标中,包括正指标、逆指标和适度逆指标。正指标表示指标数值越大生态文明建设程度越高;逆指标表示指标数值越大生态文明建设程度越低;适度逆指标则表示该指标存在警戒值,当该指标值超过警戒值时,则将该项指标计算数值记为零。
(二)指标权重的确定
采用专家咨询法确定指标权重。首先,将尚未赋予权重的44项指标交由多位相关学科专家,由他们依据专业背景和个人偏好独立赋予权重。其次,把专家们的意见进行整理,将各项指标所得到的最高值、最低及平均值反馈给他们,供他们参考再次赋值。最后,将专家们对指标的赋值进行统计处理,同时结合指标的重要性、约束性等属性确定最终各指标的权重,如表1所示。
三、对全国29个设区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评价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指数计算方法,选取29个设区市(含直辖市下辖的区县)作为评价地区,基本覆盖了我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29个设区市的指标现状值为2012年数据,目标值综合考虑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确定。
(一)29个设区市生态文明整体水平不高,距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评价结果表明(见图1和表3),29个设区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数值在0.6到0.83之间,平均值为0.72(满分为1)。如果按照优(0.90以上)、良(0.80—0.89)、中(0.70—0.79)、较差(0.60—0.69以下)、很差(0.60以下)的标准来衡量,这29个设区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处于中等水平,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可能比0.72更低,这说明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
(二)29个设区市除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水平相对较高(0.84)以外,经济发展质量、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生态文化培育和体制机制建设水平都比较低
29个设区市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分指数平均值为0.84,整体水平较高。其中,23个设区市的评价指数超过0.8,约占评价总数的79%。
29个设区市的经济发展质量整体水平不高,城市之间差距较大。29个设区市的经济发展质量分指数平均值为0.71,只有9个城市的经济发展质量分指数超过0.8,占评价城市总数的31%,达到良好水平。城市之间经济发展质量水平差距较大,29个设区市经济发展质量指数变化范圍为0.49—0.96。
29个设区市的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生态文化培育、体制机制建设整体水平均比较低。这三项分指数的平均值均低于0.7,属于较差水平,且城市之间差异较大。
这样的评价结果似乎与我国生态环境整体较差的实际情况不符。究其原因: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国家有关部门上报的普遍是其生态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的城市。二是指标选取、权重设计以及指标数据的准确性也会影响评价结果。
(三)一些指标超过了国际警戒线,部分指标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部分城市的国土开发强度和水资源开发率超过了国际警戒值。国土开发强度超过国际警戒值的城市为郑州市;水资源开发率超过国际警戒值的城市(含直辖市下辖的区县)包括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等7个城市,约占评价城市总数的28%,应引起高度重视。
部分指标普遍较低,提升空间大。29个设区市的新建绿色建筑比例、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等指标普遍偏低,距离目标值差距较大,相关工作有待加强。
部分指标区域差距较大,落后地区应加大工作力度。近一半设区市的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比重这项指标超过了有关部门确定的2017年目标值(32%),这说明控制水土流失任务非常艰巨。
四、有关政策建议
一是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进一步调整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以使指标体系更加科学合理,既能反映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水平,又能够体现各地为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进步。
二是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统计体系。配合指标体系的出台,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统计部门和专业部门的合作,研究新指标的计算方法,规范统计渠道,提高数据质量,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建立生态文明指数发布制度。在逐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的基础上,建立生态文明指数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便于社会各界了解各地生态文明建设进行情况。
四是将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改变以经济指标为主的考核方式,切实促进领导干部转变政绩观和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谢海燕,国家发展改革委体管所副研究员。刘婷婷,北京工业大学循环经济研究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