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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构建责任型政府,树立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实现由封闭型政府向开放型政府的转变,是当今政府机构行政改革的一大趋势。然而,一个责任政府究竟以何种形式向人民群众负责,如何在公共伦理价值中牢牢把握住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政府机关必须认真面对和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以“5·12汶川地震“为切入点,着重考察了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在汶川地震中的凸显和构建,以期加强政府责任伦理建设的深度和广度,努力构建出一套合理的或合乎理性的行政伦理规范体系并输入到现实的行政系统之中。
关键词:政府责任伦理;以人为本;汶川地震;考察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12-2485(2008)12-0079-024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在这次灾难中。中国政府对灾难回应速度之快、过程之透明、效率之高、规模之空前在全世界范围内均堪称典范。汶川地震是中国30年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地震,也是一场规模巨大。史无前例的自然灾难。仅在一个城市,就有超过1.8万人被掩埋在废墟之中。在受灾地区,房倒舍塌,逾70%的公路与桥梁无法通行。汶川、北川等几座县城更是遭到毁灭性破坏,整个四川山区的数十万群众亟需紧急救援。但地震发生之后,中国政府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快速回应,启动危机预案积极应对,从地震发生到信息发布。到启动应急预案、抢险救灾。所有这些工作都在两小时之内启动。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速度。此次汶川地震。让我们真正看到了政府在灾难(公共危机)面前的应对能力,看到了构建政府责任伦理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看到了政府树立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决心和信心。
一、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内涵及其主要内容
(一)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内涵
“以人为本”一语,源出于《管子·霸言》,“夫争天下者,必先争人”、“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意思是一国之君要想成就霸王之业。首先要把人的问题解决好,人是国家之本,人心稳,国家就会安定,人心乱,国家就会发生危险。后来管子的这一思想被孔子、孟子、荀子等发展为“仁爱”、“民贵”、“君舟庶水”等形形色色的“民本”思想,成为统治阶级的治国之道、统治之术。这一学说虽然主要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地位服务的,但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帝王的权利,部分地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因而是一种进步的政治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遗产之一。新一代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继承了中华民族这一传统思想的精华,站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对之进行了改造,并赋予这一命题以新的内涵。这次汶川大地震,更是很好地彰显了政府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在公共管理实践中树立起了一面政府责任伦理的大旗。
(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主要内容
1、以人为本执政即“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往社会最根本的缺陷在于,人类的整体发展是以牺牲个人的发展为代价的。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中就曾指出,“一些人靠另一些人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一些人(少数)得到了发展的垄断权;而另一些人(多数)经常为满足最迫切的需要而进行斗争。因而暂时(即在新的革命的生产力前)失去了任何发展的可能性。”在这次汶川大地震中,胡锦涛主席在地震发生后最快时间内作出指示,要求尽快抢救伤员。保证灾区人民生命安全,温家宝总理立即赶赴灾区指挥救灾工作,解放军部队的应急预案也同时立即启动。所有这些都体现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人本执政目标。
2、以人为本即“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以人为本作为执政理念的第一要义。就是要把“人民”或“人民群众”理解为人的主体或大多数,在价值观上,他们把人民群众当作历史的创造者,尊重个人发展,强调集体价值。汶川地震发生后,党和政府时刻牵挂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第一时间、第一速度派出强大抗灾抢险队伍,面对不可抗拒的巨大自然灾难,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凸显出人民利益至高无上。
3、以人为本执政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认为,人权包括公民、政治权力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力这两大类。在当今中国,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没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对于汶川地震带来的灾难性破坏,党和政府站在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的高度,启动重大危机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尽最大努力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二、政府责任伦理透视:汶川地震中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凸显和构建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就意味着,我国的行政管理是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两者的统一。对于我们国家的公共行政来说,依法治政必须以以德治政为基础、为前提。要实现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就必须加强行政伦理建设,把道德的软约束变为制度的硬约束,这也应该是我国行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实施以德治国方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汶川地震在带来巨大灾难和损失的同时,也在向政府及公众传达一个讯号,即政府执政理念问题和回应性政府的催生。上升到更加深刻的层面上讲,是政府责任伦理构建的问题,是道德的软约束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和考验的问题。
(一)政府回应性能力透视
回应性是一个公共管理学中的概念,主要指政府对公民诉求回馈和反应的迅捷与充分程度。在公共行政过程中,政府主要扮演着两个最重要方面的考察,一个是政府的效率,一个就是政府的回应性。对于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一方面公民的自救和互救非常重要,另一方面来自外部的救援更是十分关键的因素。通过网上相关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中央政府的反应速度非常快,十几分钟之后国家地震局就发布了正式的地震消息,一个多小时之后中央做出响应,胡锦涛总书记做出批示。温家宝总理奔赴抗震救灾前线,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也迅速成立:继而国家减灾委员会启动二级响应,军队也在第一时间启动重大危机应急预案,并做好先期准备和随后的快速介入工作。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各方面的动作是迅速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迅速出台,意味着万众瞩目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恢复重建的企业将在一年内开工重建项目”:文化部制定重建方案以保护文化遗产;商务部欢迎国际社会提供支持参与灾后重建;四川省发改委更是制定了8年工作的具体时间表, 等等。所有这一切较之以前传统的公共行政,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和强化,特别是在政府责任伦理的构建过程之中,更加突出了新时期我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全面建设。符合公共行政的改革方向和发展趋势。
(二)政府协调机制能力透视
此次地震震情、灾情、救灾部署、志愿者救援、灾后重建等一切行为都体现出政府在重大危机面前充分发挥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原则,这其中不仅包括国内不同层级和不同部门的政府机构之间相互协同,而且涉及政府与社会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等之间的通力配合,还包括来自与国际社会各种国际人道主义援助的协调和配合。在灾情前期,充分发挥政府内部、政府和社会、国内与国际等多方协同应对机制的作用,充分利用外部援助和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也要强调灾区政府和当地企事业单位及每位灾民的相互配合以及自立自强精神。大地震毁灭性的破坏,并没有吓到灾区政府和人民群众,相反,各级政府及其领导者在灾难面前亲民、为民、以人为本的意识非常强烈,多方协调与配合,全力组织抗震抢险。由此可见,只有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做到事事、时时以人为本,政府及其领导者才能在大灾到来时真正心系灾区,关心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才能快速回应,高效决策,协调各方,全力救灾,以至最终赢取胜利。
(三)政府治理模式的透视
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多把德治看作是一种理想,即使是站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方面的视角上来思考这个问题。结论也只能是德治作为一种思想来看待。至多也只会把德治看作为法治的补充形式,甚至提不出德治与法治统一的问题。但是,站在公共管理所代表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视角上看,德治就不仅是一个理性,而是一个现实的行动。因为,随着公共管理这种社会治理模式的生成,德治有着一个历史必然性的发展趋势。而且,站在公共管理的视角上思考德治的问题。我们会提出更高的要求,那就是人类的社会治理不能仅仅满足于德治,更不能满足于德治与法治的统一,人类需要在制度的层面上思考“德制”的问题。汶川地震发生后政府的快速回应,信息高度透明公开,各级政府与国内外各种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通力合作,以及灾后重建工作的部署与开展等,无不彰显出政府治理模式的“异化”一构建德治而又走出德治,突破权力支配的传统模式,而与此同时,这种“异化”了的政府治理模式正在走向制度化。以往的政府治理模式,反应缓慢,手段的可有可无,德治总是得不到制度的保障,以至于最终导致政府“失灵”的严重后果。
(四)社会监督能力的透视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必须有强制力的威慑和有力的社会监督。良好的道德和习惯只有在外在监督和内在修炼综合作用下才能养成。在大灾大难面前,虽然我国目前建立起多种应急预案机制,且多方位的社会监督机制也具备了一定的规模、方法和规则,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分工不合理、不清晰,缺乏整体权威性和协调性,所以又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构建和加强国家层面上的社会监督能力。对于汶川地震及其后的抗震救灾,政府及时、准确地发布了相关信息,震情、灾情信息都高度透明,灾后重建等各项工作也都如实发布,正是有了信息的充分透明与共享,既把灾后的各种谣言传播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同时也起到在全社会和全世界范围内相互监督的作用,调动了各方共同参与救灾行动的积极性。勿容置疑,这些来自全社会和全世界范围内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大大增强了行政组织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民主化。提高了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公开度和有效度。
三、结语
构建政府责任伦理,其实质是政府重新警醒自身。重新确立与公民、与社会的伦理道德关系。政府要解决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其根本点在于确立与这个时代相适应的行政伦理精神,并在其引导下重建社会的行政伦理秩序。那么。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毫无疑问,很好地符合时代背景下政府责任伦理的精神和要义,迎合了我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离不开公共行政发展的宏观调控及其自身发展的特殊性要求,在构建一套合理的或合乎理性的行政伦理规范体系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关键词:政府责任伦理;以人为本;汶川地震;考察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12-2485(2008)12-0079-024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在这次灾难中。中国政府对灾难回应速度之快、过程之透明、效率之高、规模之空前在全世界范围内均堪称典范。汶川地震是中国30年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地震,也是一场规模巨大。史无前例的自然灾难。仅在一个城市,就有超过1.8万人被掩埋在废墟之中。在受灾地区,房倒舍塌,逾70%的公路与桥梁无法通行。汶川、北川等几座县城更是遭到毁灭性破坏,整个四川山区的数十万群众亟需紧急救援。但地震发生之后,中国政府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快速回应,启动危机预案积极应对,从地震发生到信息发布。到启动应急预案、抢险救灾。所有这些工作都在两小时之内启动。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速度。此次汶川地震。让我们真正看到了政府在灾难(公共危机)面前的应对能力,看到了构建政府责任伦理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看到了政府树立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决心和信心。
一、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内涵及其主要内容
(一)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内涵
“以人为本”一语,源出于《管子·霸言》,“夫争天下者,必先争人”、“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意思是一国之君要想成就霸王之业。首先要把人的问题解决好,人是国家之本,人心稳,国家就会安定,人心乱,国家就会发生危险。后来管子的这一思想被孔子、孟子、荀子等发展为“仁爱”、“民贵”、“君舟庶水”等形形色色的“民本”思想,成为统治阶级的治国之道、统治之术。这一学说虽然主要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地位服务的,但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帝王的权利,部分地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因而是一种进步的政治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遗产之一。新一代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继承了中华民族这一传统思想的精华,站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对之进行了改造,并赋予这一命题以新的内涵。这次汶川大地震,更是很好地彰显了政府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在公共管理实践中树立起了一面政府责任伦理的大旗。
(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主要内容
1、以人为本执政即“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往社会最根本的缺陷在于,人类的整体发展是以牺牲个人的发展为代价的。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中就曾指出,“一些人靠另一些人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一些人(少数)得到了发展的垄断权;而另一些人(多数)经常为满足最迫切的需要而进行斗争。因而暂时(即在新的革命的生产力前)失去了任何发展的可能性。”在这次汶川大地震中,胡锦涛主席在地震发生后最快时间内作出指示,要求尽快抢救伤员。保证灾区人民生命安全,温家宝总理立即赶赴灾区指挥救灾工作,解放军部队的应急预案也同时立即启动。所有这些都体现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人本执政目标。
2、以人为本即“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以人为本作为执政理念的第一要义。就是要把“人民”或“人民群众”理解为人的主体或大多数,在价值观上,他们把人民群众当作历史的创造者,尊重个人发展,强调集体价值。汶川地震发生后,党和政府时刻牵挂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第一时间、第一速度派出强大抗灾抢险队伍,面对不可抗拒的巨大自然灾难,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凸显出人民利益至高无上。
3、以人为本执政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认为,人权包括公民、政治权力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力这两大类。在当今中国,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没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对于汶川地震带来的灾难性破坏,党和政府站在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的高度,启动重大危机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尽最大努力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二、政府责任伦理透视:汶川地震中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凸显和构建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就意味着,我国的行政管理是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两者的统一。对于我们国家的公共行政来说,依法治政必须以以德治政为基础、为前提。要实现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就必须加强行政伦理建设,把道德的软约束变为制度的硬约束,这也应该是我国行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实施以德治国方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汶川地震在带来巨大灾难和损失的同时,也在向政府及公众传达一个讯号,即政府执政理念问题和回应性政府的催生。上升到更加深刻的层面上讲,是政府责任伦理构建的问题,是道德的软约束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和考验的问题。
(一)政府回应性能力透视
回应性是一个公共管理学中的概念,主要指政府对公民诉求回馈和反应的迅捷与充分程度。在公共行政过程中,政府主要扮演着两个最重要方面的考察,一个是政府的效率,一个就是政府的回应性。对于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一方面公民的自救和互救非常重要,另一方面来自外部的救援更是十分关键的因素。通过网上相关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中央政府的反应速度非常快,十几分钟之后国家地震局就发布了正式的地震消息,一个多小时之后中央做出响应,胡锦涛总书记做出批示。温家宝总理奔赴抗震救灾前线,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也迅速成立:继而国家减灾委员会启动二级响应,军队也在第一时间启动重大危机应急预案,并做好先期准备和随后的快速介入工作。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各方面的动作是迅速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迅速出台,意味着万众瞩目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恢复重建的企业将在一年内开工重建项目”:文化部制定重建方案以保护文化遗产;商务部欢迎国际社会提供支持参与灾后重建;四川省发改委更是制定了8年工作的具体时间表, 等等。所有这一切较之以前传统的公共行政,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和强化,特别是在政府责任伦理的构建过程之中,更加突出了新时期我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全面建设。符合公共行政的改革方向和发展趋势。
(二)政府协调机制能力透视
此次地震震情、灾情、救灾部署、志愿者救援、灾后重建等一切行为都体现出政府在重大危机面前充分发挥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原则,这其中不仅包括国内不同层级和不同部门的政府机构之间相互协同,而且涉及政府与社会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等之间的通力配合,还包括来自与国际社会各种国际人道主义援助的协调和配合。在灾情前期,充分发挥政府内部、政府和社会、国内与国际等多方协同应对机制的作用,充分利用外部援助和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也要强调灾区政府和当地企事业单位及每位灾民的相互配合以及自立自强精神。大地震毁灭性的破坏,并没有吓到灾区政府和人民群众,相反,各级政府及其领导者在灾难面前亲民、为民、以人为本的意识非常强烈,多方协调与配合,全力组织抗震抢险。由此可见,只有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做到事事、时时以人为本,政府及其领导者才能在大灾到来时真正心系灾区,关心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才能快速回应,高效决策,协调各方,全力救灾,以至最终赢取胜利。
(三)政府治理模式的透视
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多把德治看作是一种理想,即使是站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方面的视角上来思考这个问题。结论也只能是德治作为一种思想来看待。至多也只会把德治看作为法治的补充形式,甚至提不出德治与法治统一的问题。但是,站在公共管理所代表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视角上看,德治就不仅是一个理性,而是一个现实的行动。因为,随着公共管理这种社会治理模式的生成,德治有着一个历史必然性的发展趋势。而且,站在公共管理的视角上思考德治的问题。我们会提出更高的要求,那就是人类的社会治理不能仅仅满足于德治,更不能满足于德治与法治的统一,人类需要在制度的层面上思考“德制”的问题。汶川地震发生后政府的快速回应,信息高度透明公开,各级政府与国内外各种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通力合作,以及灾后重建工作的部署与开展等,无不彰显出政府治理模式的“异化”一构建德治而又走出德治,突破权力支配的传统模式,而与此同时,这种“异化”了的政府治理模式正在走向制度化。以往的政府治理模式,反应缓慢,手段的可有可无,德治总是得不到制度的保障,以至于最终导致政府“失灵”的严重后果。
(四)社会监督能力的透视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必须有强制力的威慑和有力的社会监督。良好的道德和习惯只有在外在监督和内在修炼综合作用下才能养成。在大灾大难面前,虽然我国目前建立起多种应急预案机制,且多方位的社会监督机制也具备了一定的规模、方法和规则,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分工不合理、不清晰,缺乏整体权威性和协调性,所以又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构建和加强国家层面上的社会监督能力。对于汶川地震及其后的抗震救灾,政府及时、准确地发布了相关信息,震情、灾情信息都高度透明,灾后重建等各项工作也都如实发布,正是有了信息的充分透明与共享,既把灾后的各种谣言传播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同时也起到在全社会和全世界范围内相互监督的作用,调动了各方共同参与救灾行动的积极性。勿容置疑,这些来自全社会和全世界范围内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大大增强了行政组织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民主化。提高了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公开度和有效度。
三、结语
构建政府责任伦理,其实质是政府重新警醒自身。重新确立与公民、与社会的伦理道德关系。政府要解决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其根本点在于确立与这个时代相适应的行政伦理精神,并在其引导下重建社会的行政伦理秩序。那么。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毫无疑问,很好地符合时代背景下政府责任伦理的精神和要义,迎合了我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离不开公共行政发展的宏观调控及其自身发展的特殊性要求,在构建一套合理的或合乎理性的行政伦理规范体系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