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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49年至1978年,是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处于一种特殊状态的29年。在这一阶段里,房地产(或不动产)这一词汇,在报刊和行文中“消失”了。在理论上,有一段时间不承认住房的商品属性,并实行公房低租金制度。在开发建设上,实行土地由政府无偿无期划拨,并规定建筑安装的法定利润为2.5名。在这一阶段里,虽然房地产的开发建设仍在进行,但没有了“名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