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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滇西北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新时期脱贫攻坚的基本方略。可以通过设立扶贫再贷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化服务能力提高扶贫效果,供需有效匹配来有效加强滇西北地区金融精准扶贫的开发。
关键词:金融;精准扶贫;滇西北;发展策略
一、金融扶贫的早期探索
1986年,国务院批准成立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后更名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项扶贫贴息贷款,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国家贫困县发展农牧业生产。2001年,人民银行印发了《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实施办法》,不断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目前的政策情况是,到户贷款5万元以下,三年以内信用贷款,财政担保,贴息利率不超过贷款基础利率。项目贷款按年利率3%的标准给予贴息,贴息1年。2011年,为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中央印发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从行业扶贫、专项扶贫以及社会扶贫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多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金融扶贫全面开展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为此,2013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6项创新机制和10项重点工作,并要求从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农村金融合作、完善扶贫贴息贷款、进一步推广小额信用贷款等方面完善金融扶贫服务机制。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同时提出设立扶贫再贷款、发行政策性金融债等金融扶贫政策,扶贫力度进一步加大。2015年11月27-28日,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分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脱贫攻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任务做出了安排部署。
三、金融扶贫的相关政策
2014年3月,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扶贫办等7部门出台了《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就业创业和贫困户脱贫致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4项重点支持领域。2016年3月,人民银行牵头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从准确把握精准扶贫要求、精准对接融资需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发挥好各类金融机构主体作用、完善精准扶贫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等6方面提出了22项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具体措施。
四、滇西北地区金融精准扶贫发展策略
1.设立扶贫再贷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扶贫再贷款是央行给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正常情况下,资金会朝高利润地区流動。扶贫再贷款的作用就是引导资金流入欠发达地区,这其实是一个资金注入机制。贫困地区的金融机构存款资源有限,能提供的金融支持也有限,扶贫再贷款的利率很低,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募资成本,同时增加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同时,如果某一金融机构的用户中,农户比例较多,就会得到扶贫再贷款更多的支持。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扶贫再贷款实际上也是一种金融机构的激励和考核机制。扶贫再贷款可以解决专项贷款不外流的现象,目前,我国大部分贫困地区的金融机构都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即资金外流,而且不论是全国性的还是地方性的金融机构都存在这类问题。如何保证贫困地区的储蓄存款留在贫困地区、用在贫困地区,目前还没有完整的解决方案。但是,扶贫再贷款的设立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
2.深化服务能力,提高扶贫效果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深入了解贫困户的基本生产、生活信息和金融服务需求信息,实行“一户一档”,以此找准切入点,了解农民的需求,在特色种植、旅游业、教育、搬迁、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方面让金融扶贫发挥作用。政府明确要求全面改进和提升扶贫金融服务,从深化服务能力的方面提高金融扶贫的效果。一方面,实行建档立卡摆脱了过去“大水漫灌式”的扶贫方式,提高了政府各个部门之间信息的沟通协调和整合,是实现精准扶贫行之有效的手段。另一方面,过去扶贫工作没有精准的金融考核机制,出现许多机构和部门自吹自擂、好大喜功的现象。实施对接以后,可以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考核,防止道德风险。两者相互结合,才能使精准扶贫有可操作性。同时,对金融机构来说,过去金融机构出现“放贷难”,其主要原因是无法掌控风险。实施信息对接后,金融机构掌握了贫困户的经营信息资料,就能更好地控制风险,从而增加贷款量。此外,随着产业扶贫的推进,一部分贫困户可能会发展起来,成为比较重要的产业主体,从而转变为金融机构重要的客户群体。
3.供需有效匹配是创新金融扶贫机制的基本导向
实现贫困户融资能力与资金供给能力相匹配,首先要从供给侧精准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贫困户融资需求的特点,根据金融市场的层次性和金融服务产品的具体特征,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相容机制,诱导金融机构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精准推出金融产品和服务;其次要从需求侧精准激活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承接金融服务的能力,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类信用资源,构建符合规定的担保增信平台和机制,精准提升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承接金融服务的能力,有效缓解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面临的金融约束;还要从提升金融服务产品供给方式与完善“造血”功能的精准匹配程度上人手,既保障金融机构的扶贫资金投入能够顺利回收并获得合理回报,又保障金融扶贫的“输血”方式与贫困地区、贫困农户的“造血”功能相互融合,精准瞄准贫困地区的短板,特别是贫困地区在发展富民增收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短板,为其提供有效金融服务,不断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
关键词:金融;精准扶贫;滇西北;发展策略
一、金融扶贫的早期探索
1986年,国务院批准成立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后更名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项扶贫贴息贷款,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国家贫困县发展农牧业生产。2001年,人民银行印发了《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实施办法》,不断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目前的政策情况是,到户贷款5万元以下,三年以内信用贷款,财政担保,贴息利率不超过贷款基础利率。项目贷款按年利率3%的标准给予贴息,贴息1年。2011年,为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中央印发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从行业扶贫、专项扶贫以及社会扶贫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多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金融扶贫全面开展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为此,2013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6项创新机制和10项重点工作,并要求从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农村金融合作、完善扶贫贴息贷款、进一步推广小额信用贷款等方面完善金融扶贫服务机制。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同时提出设立扶贫再贷款、发行政策性金融债等金融扶贫政策,扶贫力度进一步加大。2015年11月27-28日,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分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脱贫攻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任务做出了安排部署。
三、金融扶贫的相关政策
2014年3月,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扶贫办等7部门出台了《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就业创业和贫困户脱贫致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4项重点支持领域。2016年3月,人民银行牵头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从准确把握精准扶贫要求、精准对接融资需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发挥好各类金融机构主体作用、完善精准扶贫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等6方面提出了22项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具体措施。
四、滇西北地区金融精准扶贫发展策略
1.设立扶贫再贷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扶贫再贷款是央行给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正常情况下,资金会朝高利润地区流動。扶贫再贷款的作用就是引导资金流入欠发达地区,这其实是一个资金注入机制。贫困地区的金融机构存款资源有限,能提供的金融支持也有限,扶贫再贷款的利率很低,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募资成本,同时增加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同时,如果某一金融机构的用户中,农户比例较多,就会得到扶贫再贷款更多的支持。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扶贫再贷款实际上也是一种金融机构的激励和考核机制。扶贫再贷款可以解决专项贷款不外流的现象,目前,我国大部分贫困地区的金融机构都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即资金外流,而且不论是全国性的还是地方性的金融机构都存在这类问题。如何保证贫困地区的储蓄存款留在贫困地区、用在贫困地区,目前还没有完整的解决方案。但是,扶贫再贷款的设立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
2.深化服务能力,提高扶贫效果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深入了解贫困户的基本生产、生活信息和金融服务需求信息,实行“一户一档”,以此找准切入点,了解农民的需求,在特色种植、旅游业、教育、搬迁、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方面让金融扶贫发挥作用。政府明确要求全面改进和提升扶贫金融服务,从深化服务能力的方面提高金融扶贫的效果。一方面,实行建档立卡摆脱了过去“大水漫灌式”的扶贫方式,提高了政府各个部门之间信息的沟通协调和整合,是实现精准扶贫行之有效的手段。另一方面,过去扶贫工作没有精准的金融考核机制,出现许多机构和部门自吹自擂、好大喜功的现象。实施对接以后,可以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考核,防止道德风险。两者相互结合,才能使精准扶贫有可操作性。同时,对金融机构来说,过去金融机构出现“放贷难”,其主要原因是无法掌控风险。实施信息对接后,金融机构掌握了贫困户的经营信息资料,就能更好地控制风险,从而增加贷款量。此外,随着产业扶贫的推进,一部分贫困户可能会发展起来,成为比较重要的产业主体,从而转变为金融机构重要的客户群体。
3.供需有效匹配是创新金融扶贫机制的基本导向
实现贫困户融资能力与资金供给能力相匹配,首先要从供给侧精准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贫困户融资需求的特点,根据金融市场的层次性和金融服务产品的具体特征,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相容机制,诱导金融机构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精准推出金融产品和服务;其次要从需求侧精准激活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承接金融服务的能力,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类信用资源,构建符合规定的担保增信平台和机制,精准提升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承接金融服务的能力,有效缓解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面临的金融约束;还要从提升金融服务产品供给方式与完善“造血”功能的精准匹配程度上人手,既保障金融机构的扶贫资金投入能够顺利回收并获得合理回报,又保障金融扶贫的“输血”方式与贫困地区、贫困农户的“造血”功能相互融合,精准瞄准贫困地区的短板,特别是贫困地区在发展富民增收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短板,为其提供有效金融服务,不断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