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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地方志立法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法律位阶不高、处罚力度太轻、职责划分不清、队伍建设不力、资料征集困难、资源开发不够等问题。地方志立法问题应该得到法学界更多的关注,未来的地方志要实现科学立法,应该注重立法的实效性,建议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法》、加强地方立法、立法更具有可操作性、促进地方志工作司法化、发挥社会规范作用等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