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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债权作为一种保障社会个体基本生存需要的债权,大多数国家均赋予其特定的效力,即优先于普通债权,甚至优先于担保物权受偿。但工资优先权在各国有着不同的立法例,也有着不同的性质。在我国当前法律体系中,工资优先权是具有法定担保性质的债权优先权。即使我国未来民法典确立独立于典型担保物权制度的优先权制度,工资优先权基于其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也仍然应定性为债权优先权。至于未来工资债权是否优先于担保物权的争论结果如何,工资优先权的债权优先权性质也不会发生改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