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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业银行为其客户提供银行间的资金转移服务时,最佳方式是所有的银行都在一个清算机构设立账户,资金转移通过该清算账户进行,这将大大提高支付系统的效率。在我国多种清算渠道互不相通的情况下,将基层央行改建为国家清算银行不失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办法。
关键词:效率;央行;清算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8-0062-03
目前虽然我国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清算实现了从手工到电子、从单一渠道到多种渠道的转变,初步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主体、商业银行为补充的清算体系。但是由于我国清算体系一直处于建设和改进之中,加上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制度,目前我国清算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完善我国支付结算体系,提高支付结算效率,是金融实践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清算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人民币清算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条块分割。目前央行已建立了覆盖全国的清算网络,但国有商业银行为了加快资金汇划速度,各自建设了系统内的资金汇划和清算办法,城市商业银行也建立了自己的清算中心。但现存各商业银行的全国清算网络都是各自独立开发的,设备、软件各不相同,互不兼容,将业务上的条块分割反映到技术手段上。各商业银行自成体系,难以相互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的局面并向更高层次发展。
2.重复投入。我国最早的电子网络支付清算系统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通的中央银行电子联行系统。进入90年代后期,随着行业竞争的激烈以及商业银行系统内联行资金及汇划的要求,国有商业银行相继开通了自己的电子汇划系统,使联行业务进入了电子网络时代,资金运行速度大为提高,但同时也带来了重复投入、业务不饱和和浪费严重的问题。
3.引发不公平竞争。在多元化银行机构并存的现实条件下,是否拥有完备的自主支付清算系统已成为银行业竞争的重要因素。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拥有独立的支付清算系统,在银行业中占有绝对垄断地位。央行的大、小额支付系统虽然覆盖了全国多数银行,但还有许多中小银行和信用社没有被纳入到此支付系统中,还只能借助手工清算或借助其他银行进行清算,导致部分中小企业由于结算难而不愿在中小银行开户。
(二)我国外币清算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不能体现央行主体地位。一是地域和参与主体范围狭窄。目前,央行外币清算仅在上海、天津、武汉、南京、北京、厦门、深圳七个地区运作,会员范围以当地银行为主,尚未吸纳所有银行特别是各商业银行总行参加。二是清算业务范围狭窄。目前,央行外币清算体系中币种以美元和港币为主,业务范围单一。三是操作方式落后。目前,央行外币清算操作方式还以手工为主,清算效率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央行清算主导作用的发挥。[1]
2.难以监测外币资金动向。当前,外币清算渠道主要有:银行通过外汇管理局外币清算部门进行清算;银行系统内外汇联行清算;银行通过境外代理行进行清算;银行通过中国银行进行清算等。外币清算多渠道并存,使央行对外汇资金监测难度加大,部分外汇清算资金游离于监测视线之外,对国际收支的资金转移在清算上缺乏一道有效的防范屏障,从而不能全面掌握本外币资金流的动向并进行综合分析,难以防范系统性风险。
3.清算效率低下。在央行未开办外币清算业务的地区,即使是相邻的两家银行要进行外汇资金划拨也必须通过各自的境外账户行或者通过各自在中国银行的账户进行,不可避免地造成环节多、速度慢。而且在境外代理行账户业务处理过程中还需进行中英文翻译、文电间数码的转换,成本高,同时增加了查询难度,费用支付随之增大,更重要的是直接影响到业务开展的高效性。
4.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由于现行外币清算系统的不完备及条块分割现状的存在,使约束清算行为的统一法规和规章难以制定和形成,对于经办银行之间的竞争缺乏相应的法规约束,这些都将影响清算秩序的正常进行。各商业银行为解决跨行外币资金清算问题,在境内、境外开立多个账户,造成了资金的分割和信息的不完整,商业银行与无其分支机构地区企业汇划资金时只能借助他行清算渠道,而两者合作往往缺乏稳定的基础,对清算环节出现的纠纷难以妥善解决。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境外代理行清算使境外代理行客观上充当了境内银行清算行的职能,有可能造成涉及境内银行外币资金流量和规模等方面的商业机密泄露,而清算外汇资金沉淀在境外,也大大增加了资金风险。[2]
二、建立清算银行对解决我国清算体系存在问题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最佳方式是所有的银行都在一个清算机构设立账户,实行直接汇兑,以提高支付效率,而这个清算机构便是清算银行。
(一)有利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目前部分大银行可以自行组织清算,直接造成了商业银行之间在业务和客户竞争上的不平等,客观上使部分规模小、资金实力较弱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不利于金融体系的整体发展。建立独立于商业银行之外的央行本外币清算系统,不仅可以保证资金清算的高效率,有效防止代理行清算模式下涉及商业银行本外币资金流动规模与方向等方面的商业机密泄露问题,更能为国内商业银行拓展业务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有利于监测反洗钱资金
组织反洗钱资金监测是中央银行的重要工作。目前,分割的资金清算体系使央行无法全面掌握商业银行行内与跨境资金流动的全貌,无法准确地及时对资金特别是外汇资金的性质来源进行甄别。通过在央行建立统一的本外币清算系统,对账户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资金流动渠道,对全部支付信息和数据以标准格式进行电子交换,使发生的任何资金流动都反映在系统中,可以从中发现异常交易信息,从而达到反洗钱的目的。
(三)有利于本外币清算的有效衔接
通过人民币现代化支付系统可以为建立外币清算系统提供制度借鉴、技术平台和管理经验。并以这一平台为依托建设外币清算系统,可以大大降低外币清算系统开发和维护的成本,从而形成覆盖全国的金融数据通讯网,为所有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跨行支付清算服务。
(四)有利于提高清算的效率
中央银行的清算通道能够覆盖全国的银行机构,每个银行机构都可以在基层央行开立账户。凡是跨行的资金都通过央行清算,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转汇环节,从而提高清算效率,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有利于减少清算成本
一是可以减少硬件投入成本。由央行主导全国的清算主渠道,可以减少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银行机构的清算投入成本,使得它们都能使用央行高效的清算通道。二是可以减少资金在途成本。由于全国所有银行机构都在清算银行开户,可以变原来的“先横后直”或“先直后横”的清算方法为直接支付清算,大大减少了资金在途时间,从而降低在途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清算银行的基本设想
(一)组建国家清算银行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清算银行,由央行承担银行间清算的职责,因此在央行的基础上组建国家清算银行可能更为简便。具体方式是,由各需要参加清算的商业银行出资建立股份制或会员制国家清算银行,也可由中央汇金公司出资组建为纯国资的清算银行,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前提下,按清算的笔数和金额向各商业银行收取费用,以维持清算银行的正常运行。由央行承担国家清算银行的职能有其重要原因。
1.央行具有清算的法定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第九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下辖清算总中心,近年来坚持依法履行中央银行支付结算管理职责,以构建安全、高效的支付体系为目标,大力推进了支付结算体系建设。
2.央行具备履行职责的基础。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央行已建立了以大、小额支付系统为主体的支付清算体系,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已推广到全国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和实施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出台了《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硬件、软件、制度、监督和风险防范等方面都具备了国家清算银行的基础。
3.央行具有履行职责的其他有利条件。银监会分设后,基层央行不再承担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能,主要承担发行基金调拨和人民币流通管理、对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组织或协助金融机构间的清算业务、再贷款和再贴现工具的运用、组织外汇管理部门实施国际收支监测、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管理、维护人民币币值稳定、宏观经济调查统计分析等职能。从时间和精力上来说,可以更好地履行清算职能。
(二)合理设计清算银行的模式
目前,央行已成立清算总中心,各分行以及省会中心支行设立了专门的支付清算机构,这为“建立和完善统一、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统”提供了组织保证和人才技术支持。建议将原外汇管理局部门承担的外币清算职能转移到央行清算中心,建立统一的央行本外币清算组织体系,实现本外币清算兼容。这样,由央行统一组织下的本外币清算机构,可充分发挥在组织和协调金融活动方面的枢纽作用,确保人民币与外币清算的兼容,最大限度地提高清算质量和清算监测效率。
(三)健全清算的风险防范机制
为规避清算风险和监管需要,在依托先进、安全的电子网络的前提下,还应建立一系列风险防范机制。一是设立本外币清算基金,提高异常情况的抗风险能力。二是区别不同的金融机构,规定差别备付金比率,主要是根据资产负债状况制定不同的比率。三是实施系统风险控制,包括信用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和运行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主要对会员设置其净借记限额的风险控制,各会员可通过调整其授信额度和清算账户圈存资金的方式对净借记限额进行适时调整;流动性风险管理应通过设置日间透支限额、自动质押融资功能以及分时段计费等办理;运行风险管理主要保证网络和计算机设备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四是建立大额、频繁清算资金异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将清算系统与目前的人民币、外汇账户管理系统资金流数据监测有机地结合起来,监测和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提高清算管理水平。[3]
建立统一的全国本外币清算体系是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由央行组建国家清算银行是成本低、效率高、简单快捷的方式,从而为社会资金的流动搭建优质高速的汇划通道。
参考文献:
[1][2] 杨子强.关于构建央行本外币清算体系的设想[J].中国金融,2006,(15).
[3] 许罗德,完善支付结算体系提高支付清算效率[J].中国金融, 2006,(13).
关键词:效率;央行;清算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8-0062-03
目前虽然我国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清算实现了从手工到电子、从单一渠道到多种渠道的转变,初步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主体、商业银行为补充的清算体系。但是由于我国清算体系一直处于建设和改进之中,加上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制度,目前我国清算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完善我国支付结算体系,提高支付结算效率,是金融实践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清算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人民币清算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条块分割。目前央行已建立了覆盖全国的清算网络,但国有商业银行为了加快资金汇划速度,各自建设了系统内的资金汇划和清算办法,城市商业银行也建立了自己的清算中心。但现存各商业银行的全国清算网络都是各自独立开发的,设备、软件各不相同,互不兼容,将业务上的条块分割反映到技术手段上。各商业银行自成体系,难以相互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的局面并向更高层次发展。
2.重复投入。我国最早的电子网络支付清算系统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通的中央银行电子联行系统。进入90年代后期,随着行业竞争的激烈以及商业银行系统内联行资金及汇划的要求,国有商业银行相继开通了自己的电子汇划系统,使联行业务进入了电子网络时代,资金运行速度大为提高,但同时也带来了重复投入、业务不饱和和浪费严重的问题。
3.引发不公平竞争。在多元化银行机构并存的现实条件下,是否拥有完备的自主支付清算系统已成为银行业竞争的重要因素。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拥有独立的支付清算系统,在银行业中占有绝对垄断地位。央行的大、小额支付系统虽然覆盖了全国多数银行,但还有许多中小银行和信用社没有被纳入到此支付系统中,还只能借助手工清算或借助其他银行进行清算,导致部分中小企业由于结算难而不愿在中小银行开户。
(二)我国外币清算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不能体现央行主体地位。一是地域和参与主体范围狭窄。目前,央行外币清算仅在上海、天津、武汉、南京、北京、厦门、深圳七个地区运作,会员范围以当地银行为主,尚未吸纳所有银行特别是各商业银行总行参加。二是清算业务范围狭窄。目前,央行外币清算体系中币种以美元和港币为主,业务范围单一。三是操作方式落后。目前,央行外币清算操作方式还以手工为主,清算效率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央行清算主导作用的发挥。[1]
2.难以监测外币资金动向。当前,外币清算渠道主要有:银行通过外汇管理局外币清算部门进行清算;银行系统内外汇联行清算;银行通过境外代理行进行清算;银行通过中国银行进行清算等。外币清算多渠道并存,使央行对外汇资金监测难度加大,部分外汇清算资金游离于监测视线之外,对国际收支的资金转移在清算上缺乏一道有效的防范屏障,从而不能全面掌握本外币资金流的动向并进行综合分析,难以防范系统性风险。
3.清算效率低下。在央行未开办外币清算业务的地区,即使是相邻的两家银行要进行外汇资金划拨也必须通过各自的境外账户行或者通过各自在中国银行的账户进行,不可避免地造成环节多、速度慢。而且在境外代理行账户业务处理过程中还需进行中英文翻译、文电间数码的转换,成本高,同时增加了查询难度,费用支付随之增大,更重要的是直接影响到业务开展的高效性。
4.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由于现行外币清算系统的不完备及条块分割现状的存在,使约束清算行为的统一法规和规章难以制定和形成,对于经办银行之间的竞争缺乏相应的法规约束,这些都将影响清算秩序的正常进行。各商业银行为解决跨行外币资金清算问题,在境内、境外开立多个账户,造成了资金的分割和信息的不完整,商业银行与无其分支机构地区企业汇划资金时只能借助他行清算渠道,而两者合作往往缺乏稳定的基础,对清算环节出现的纠纷难以妥善解决。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境外代理行清算使境外代理行客观上充当了境内银行清算行的职能,有可能造成涉及境内银行外币资金流量和规模等方面的商业机密泄露,而清算外汇资金沉淀在境外,也大大增加了资金风险。[2]
二、建立清算银行对解决我国清算体系存在问题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最佳方式是所有的银行都在一个清算机构设立账户,实行直接汇兑,以提高支付效率,而这个清算机构便是清算银行。
(一)有利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目前部分大银行可以自行组织清算,直接造成了商业银行之间在业务和客户竞争上的不平等,客观上使部分规模小、资金实力较弱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不利于金融体系的整体发展。建立独立于商业银行之外的央行本外币清算系统,不仅可以保证资金清算的高效率,有效防止代理行清算模式下涉及商业银行本外币资金流动规模与方向等方面的商业机密泄露问题,更能为国内商业银行拓展业务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有利于监测反洗钱资金
组织反洗钱资金监测是中央银行的重要工作。目前,分割的资金清算体系使央行无法全面掌握商业银行行内与跨境资金流动的全貌,无法准确地及时对资金特别是外汇资金的性质来源进行甄别。通过在央行建立统一的本外币清算系统,对账户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资金流动渠道,对全部支付信息和数据以标准格式进行电子交换,使发生的任何资金流动都反映在系统中,可以从中发现异常交易信息,从而达到反洗钱的目的。
(三)有利于本外币清算的有效衔接
通过人民币现代化支付系统可以为建立外币清算系统提供制度借鉴、技术平台和管理经验。并以这一平台为依托建设外币清算系统,可以大大降低外币清算系统开发和维护的成本,从而形成覆盖全国的金融数据通讯网,为所有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跨行支付清算服务。
(四)有利于提高清算的效率
中央银行的清算通道能够覆盖全国的银行机构,每个银行机构都可以在基层央行开立账户。凡是跨行的资金都通过央行清算,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转汇环节,从而提高清算效率,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有利于减少清算成本
一是可以减少硬件投入成本。由央行主导全国的清算主渠道,可以减少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银行机构的清算投入成本,使得它们都能使用央行高效的清算通道。二是可以减少资金在途成本。由于全国所有银行机构都在清算银行开户,可以变原来的“先横后直”或“先直后横”的清算方法为直接支付清算,大大减少了资金在途时间,从而降低在途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清算银行的基本设想
(一)组建国家清算银行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清算银行,由央行承担银行间清算的职责,因此在央行的基础上组建国家清算银行可能更为简便。具体方式是,由各需要参加清算的商业银行出资建立股份制或会员制国家清算银行,也可由中央汇金公司出资组建为纯国资的清算银行,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前提下,按清算的笔数和金额向各商业银行收取费用,以维持清算银行的正常运行。由央行承担国家清算银行的职能有其重要原因。
1.央行具有清算的法定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第九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下辖清算总中心,近年来坚持依法履行中央银行支付结算管理职责,以构建安全、高效的支付体系为目标,大力推进了支付结算体系建设。
2.央行具备履行职责的基础。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央行已建立了以大、小额支付系统为主体的支付清算体系,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已推广到全国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和实施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出台了《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硬件、软件、制度、监督和风险防范等方面都具备了国家清算银行的基础。
3.央行具有履行职责的其他有利条件。银监会分设后,基层央行不再承担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能,主要承担发行基金调拨和人民币流通管理、对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组织或协助金融机构间的清算业务、再贷款和再贴现工具的运用、组织外汇管理部门实施国际收支监测、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管理、维护人民币币值稳定、宏观经济调查统计分析等职能。从时间和精力上来说,可以更好地履行清算职能。
(二)合理设计清算银行的模式
目前,央行已成立清算总中心,各分行以及省会中心支行设立了专门的支付清算机构,这为“建立和完善统一、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统”提供了组织保证和人才技术支持。建议将原外汇管理局部门承担的外币清算职能转移到央行清算中心,建立统一的央行本外币清算组织体系,实现本外币清算兼容。这样,由央行统一组织下的本外币清算机构,可充分发挥在组织和协调金融活动方面的枢纽作用,确保人民币与外币清算的兼容,最大限度地提高清算质量和清算监测效率。
(三)健全清算的风险防范机制
为规避清算风险和监管需要,在依托先进、安全的电子网络的前提下,还应建立一系列风险防范机制。一是设立本外币清算基金,提高异常情况的抗风险能力。二是区别不同的金融机构,规定差别备付金比率,主要是根据资产负债状况制定不同的比率。三是实施系统风险控制,包括信用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和运行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主要对会员设置其净借记限额的风险控制,各会员可通过调整其授信额度和清算账户圈存资金的方式对净借记限额进行适时调整;流动性风险管理应通过设置日间透支限额、自动质押融资功能以及分时段计费等办理;运行风险管理主要保证网络和计算机设备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四是建立大额、频繁清算资金异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将清算系统与目前的人民币、外汇账户管理系统资金流数据监测有机地结合起来,监测和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提高清算管理水平。[3]
建立统一的全国本外币清算体系是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由央行组建国家清算银行是成本低、效率高、简单快捷的方式,从而为社会资金的流动搭建优质高速的汇划通道。
参考文献:
[1][2] 杨子强.关于构建央行本外币清算体系的设想[J].中国金融,2006,(15).
[3] 许罗德,完善支付结算体系提高支付清算效率[J].中国金融, 20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