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6年8月国务院批复了“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其中包括吉林省的15个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规划》是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要求松花湖等48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使松花江流域大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治理和保护,确保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