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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现代行政救济的两项重要制度,两者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但是,由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在立法上有不同规定且又存在交叉,结果造成了两者在立法上、适用上的冲突,影响了行政救济制度的顺利施行,有损于法律体系的统一.针对两者的冲突及表现,应在解决立法和适应的冲突方面采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