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外商投资企业是我国经济成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文章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外资企业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6-074-01
外商投资企业是我国经济成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渠道,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我们对大同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
一、大同市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总数及企业类型:截至2013年底,大同市正常运行的外商投资企业有35家。其中:中外合资企业19家,占企业总数的54.29%;中外合作企业4家,占企业总数的11.42%;外商独资企业12家,占企业总数的34.29%。中外合资企业占比较大。
2.行业分布情况:煤炭、石材及其他矿物开采加工业共10家,占28.57%;专用设备制造业7家,占20%;风力发电5家,占14.29%;公路运输业4家,占11.43%;天然气及其他化学原料业3家,占8.57%;医药制造业2家,占5.71%;垃圾处理2家,占5.71%;餐饮业1家,占2.86%;零售业1家,占2.86%。
3.企业盈利及纳税情况(2012年度数据):35家企业中,盈利企业14家,占企业总数的40%,共盈利35043万元人民币;利润为0,即不亏不盈或利润已于年底分配的企业5家,占企业总数的14.28%;亏损企业16家,占企业总数的45.71%,共亏损15880万元人民币。盈利企业共缴纳所得税7840万元人民币。
4.全年投资情况:外商投资连年下降。一是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大幅下降。2012年只有2家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登记,仅为2011年的1/5。而2013年没有新成立外商投资企业。二是外方注册资本到位大幅下降。2012年外方注册资本金共到位4322.13万美元,同比下降69.02%,2013年外方注册资本金共到位2240万美元,同比下降48.17%。
二、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的问题
1.老企业逐年递减,新登记企业存活率不高。2013年底大同市存量企业35家,同比下降10.26%。同时2012年新登记2家企业,但在办理登记和开户之后便不再继续,目前这两家企业办理注销手续,新企业存活率不高。
2.外商投资结构不合理,资源性行业较多,公益性行业和高科技、高技术行业微乎其微。大同市外商投资企业中开采煤炭、石材及其他矿物资源类的占比高达28.57%,而技术含量高、深加工、污染环境小的绿色农业、高科技产品领域投入几乎为空白。
3.企业整体经营状况不佳,半数以上亏损。分析其原因:一是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劳动力成本逐渐提高等因素导致企业费用加大利润下滑;二是受全球经济不景气、国外市场萎缩的影响,企业出口减少;三是人民币升值,出口利润下降;四是部分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对市场需求把握不准造成产品积压,企业运转困难;五是个别企业为逃避纳税,账面体现亏损。
4.企业名存实亡,外债无法处理。个别企业已人去楼空,但没有办理注销事宜,所借外债已处于呆账状态。如大同××有限公司有外方股东贷款1750.8万美元、××药业有限公司有外方股东贷款451.7万美元,而这两家企业已联系不上。
5.“外转内”但不办股权对价款支付事宜。外商投资企业早已转为内资企业,但并不来外汇管理部门办理转股及注销事宜。如山西××有限公司等三家外资企业。已拥有内资企业营业执照,毫不理会外汇管理部门的转股付汇及外汇注销事宜。
6.外资企业终止但不办外汇注销事宜。
三、政策建议
1.建立“外债剥离”制度。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名存实亡,所借外债处于呆账的情况,建议对企业自行举借的外债建立“外债剥离”制度,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剥离出外债统计系统,使外债统计数据不再虚高,更为准确,为制定外汇政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2.加强各管理部门的政策协调。各管理部门应加强政策协调及相互沟通,如:工商管理部门在为外资转内资企业领取中资营业执照时,应审核企业的“外汇登记注销证明”,在确认其办理完“股权对价款汇出境外”后再为其领取“中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使那些企图通过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投入资金”,进而再摇身一变转为中资企业的洗钱行为望而却步。
3.合理引导外资的投资方向。发改委在外商投资企业立项的审批及商务部门批准成立外商投资企业时,一是要从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出发,将外资吸引到国民经济最需要的产业上,以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二是要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及全国行业发展情况,对市场饱和的行业加以限制。如大同市的制药行业已饱和。所以有关部门在立项、批准成立此类行业的企业时要严加限制。三是要考虑大同市的环境保护,环境好坏直接关系到居民的身体健康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首要问题,所以对容易造成污染的行业要严加限制。而对于环境保护的项目要加以鼓励,如废物回收、垃圾处理的项目要给予优先、优惠政策。四是由于资源的不能再生性,对经营范围以开发资源为主的企业要加以限制。五是要推动土特产品、自然野生食品的深加工和出口创汇。
4.中方合资者要认清合资外方的真实意图,避免成立后便失败的“短命企业”。一是在合资前要向商务部门、外汇部门等咨询有关政策。二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的全球网络系统及其它途径对合资外方进行资信调查。三是在合资双方订立合同时,中方要仔细斟酌合同的每条每款,注意保护自身的利益,不抱“为引资而图小利”的侥幸心理。四是管理部门在批准企业的合同、章程时要严格把关,防止不公平合同或变相搞固定回报的假投资、真套利的现象发生。
参考文献:
[1] 平安.绿色开采:煤炭行业发展的“革命”.中国煤炭报,2011.10.24
(作者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同市中心支局 山西大同 037008)
(责编:贾伟)
关键词:外资企业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6-074-01
外商投资企业是我国经济成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渠道,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我们对大同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
一、大同市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总数及企业类型:截至2013年底,大同市正常运行的外商投资企业有35家。其中:中外合资企业19家,占企业总数的54.29%;中外合作企业4家,占企业总数的11.42%;外商独资企业12家,占企业总数的34.29%。中外合资企业占比较大。
2.行业分布情况:煤炭、石材及其他矿物开采加工业共10家,占28.57%;专用设备制造业7家,占20%;风力发电5家,占14.29%;公路运输业4家,占11.43%;天然气及其他化学原料业3家,占8.57%;医药制造业2家,占5.71%;垃圾处理2家,占5.71%;餐饮业1家,占2.86%;零售业1家,占2.86%。
3.企业盈利及纳税情况(2012年度数据):35家企业中,盈利企业14家,占企业总数的40%,共盈利35043万元人民币;利润为0,即不亏不盈或利润已于年底分配的企业5家,占企业总数的14.28%;亏损企业16家,占企业总数的45.71%,共亏损15880万元人民币。盈利企业共缴纳所得税7840万元人民币。
4.全年投资情况:外商投资连年下降。一是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大幅下降。2012年只有2家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登记,仅为2011年的1/5。而2013年没有新成立外商投资企业。二是外方注册资本到位大幅下降。2012年外方注册资本金共到位4322.13万美元,同比下降69.02%,2013年外方注册资本金共到位2240万美元,同比下降48.17%。
二、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的问题
1.老企业逐年递减,新登记企业存活率不高。2013年底大同市存量企业35家,同比下降10.26%。同时2012年新登记2家企业,但在办理登记和开户之后便不再继续,目前这两家企业办理注销手续,新企业存活率不高。
2.外商投资结构不合理,资源性行业较多,公益性行业和高科技、高技术行业微乎其微。大同市外商投资企业中开采煤炭、石材及其他矿物资源类的占比高达28.57%,而技术含量高、深加工、污染环境小的绿色农业、高科技产品领域投入几乎为空白。
3.企业整体经营状况不佳,半数以上亏损。分析其原因:一是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劳动力成本逐渐提高等因素导致企业费用加大利润下滑;二是受全球经济不景气、国外市场萎缩的影响,企业出口减少;三是人民币升值,出口利润下降;四是部分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对市场需求把握不准造成产品积压,企业运转困难;五是个别企业为逃避纳税,账面体现亏损。
4.企业名存实亡,外债无法处理。个别企业已人去楼空,但没有办理注销事宜,所借外债已处于呆账状态。如大同××有限公司有外方股东贷款1750.8万美元、××药业有限公司有外方股东贷款451.7万美元,而这两家企业已联系不上。
5.“外转内”但不办股权对价款支付事宜。外商投资企业早已转为内资企业,但并不来外汇管理部门办理转股及注销事宜。如山西××有限公司等三家外资企业。已拥有内资企业营业执照,毫不理会外汇管理部门的转股付汇及外汇注销事宜。
6.外资企业终止但不办外汇注销事宜。
三、政策建议
1.建立“外债剥离”制度。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名存实亡,所借外债处于呆账的情况,建议对企业自行举借的外债建立“外债剥离”制度,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剥离出外债统计系统,使外债统计数据不再虚高,更为准确,为制定外汇政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2.加强各管理部门的政策协调。各管理部门应加强政策协调及相互沟通,如:工商管理部门在为外资转内资企业领取中资营业执照时,应审核企业的“外汇登记注销证明”,在确认其办理完“股权对价款汇出境外”后再为其领取“中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使那些企图通过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投入资金”,进而再摇身一变转为中资企业的洗钱行为望而却步。
3.合理引导外资的投资方向。发改委在外商投资企业立项的审批及商务部门批准成立外商投资企业时,一是要从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出发,将外资吸引到国民经济最需要的产业上,以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二是要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及全国行业发展情况,对市场饱和的行业加以限制。如大同市的制药行业已饱和。所以有关部门在立项、批准成立此类行业的企业时要严加限制。三是要考虑大同市的环境保护,环境好坏直接关系到居民的身体健康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首要问题,所以对容易造成污染的行业要严加限制。而对于环境保护的项目要加以鼓励,如废物回收、垃圾处理的项目要给予优先、优惠政策。四是由于资源的不能再生性,对经营范围以开发资源为主的企业要加以限制。五是要推动土特产品、自然野生食品的深加工和出口创汇。
4.中方合资者要认清合资外方的真实意图,避免成立后便失败的“短命企业”。一是在合资前要向商务部门、外汇部门等咨询有关政策。二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的全球网络系统及其它途径对合资外方进行资信调查。三是在合资双方订立合同时,中方要仔细斟酌合同的每条每款,注意保护自身的利益,不抱“为引资而图小利”的侥幸心理。四是管理部门在批准企业的合同、章程时要严格把关,防止不公平合同或变相搞固定回报的假投资、真套利的现象发生。
参考文献:
[1] 平安.绿色开采:煤炭行业发展的“革命”.中国煤炭报,2011.10.24
(作者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同市中心支局 山西大同 037008)
(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