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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理上讲刑法解释存在位阶上的顺序性,这主要是针对司法者所创立的位阶关系。刑法解释方法应遵循安定性优先,兼顾妥当性的原则,解释的结论也要符合本国的国情以及为本国民众所接受。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顺序分为:刑法解释方法的适用位阶以及刑法解释方法的效力位阶。刑法适用位阶遵照的顺序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在刑法的效力位阶中,目的解释居于首位,文义解释居于第二位,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是前两者的辅助手段。在具体解释的过程中,应分清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顺序与刑法解释方法的效力顺序,综合全面地去进行刑法解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