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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有位诗人叫贾岛,早年家境贫寒,出家当了和尚……”某著名特级教师批评说,“这是典型的病句,但大家都这么说,书上也这么写,集非成是,也就习焉不察。”他认为,从语法规范的角度看,“早年”之前,应添上主语“贾岛”或“他”。另外,他建议将这句话改成“贾岛是唐朝的一位诗人,早年家境贫寒,出家當了和尚……”
这批评当然很有道理,从表面上看,句子的组成成分确乎不完整,但从表达效果看,似乎也不会产生歧义,那个“家境贫寒,出家当和尚”的当然是贾岛,不会是其他人。添上“他”或“贾岛”作主语,诚然可以使句子的结构符合语法规范,但句子就不够简练了,有点累赘。由“唐朝有位诗人叫贾岛”,改为“贾岛是唐朝的一位诗人”,意思不变但表达的效果显然有差异。前者是讲故事的口气,后者是平白的叙述和说明。儿童喜欢听故事,以讲故事的口气与儿童说话,能吸引孩子的注意——“唐朝有位诗人叫贾岛”,意味着后面有关于贾岛的故事。贾岛的什么故事呢?儿童感到好奇。这样的开场白,能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
难道就不要语法,不要规范了吗?语法规范当然是要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好像也不必过分死板。中国古人说,“词达而已”,即把话说明白,让人能领会意思就可以了。“修辞以立诚”,花里胡哨的修饰大可不必,画地为牢的语法大概也不必太拘泥。语言终究是表情达意的工具,它是动态发展的,也是约定俗成的,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社会性。语言在具体应用时有很强的情境性,它的呈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语境有不同的表达,不同的体裁有不同的样式,不同的作家有不同的风格。因此,同一个意思,可以有多样的句式表达,指望靠一个叫作语法的东西来一统江湖,既无必要,也不可能。
语言是社会性的,而不是私人性的,多种多样的表达方式,总要符合某种统一的规范,否则语言的交流就会有障碍,或不明其意,或产生歧义。语文学习是民族母语的学习,母语是民族文化的载体,也是民族精神的渊源。五千年中华文明留下恒河沙数的文化典籍,我们的先人举笔造文,用意详审,不可能没有行文的规范,但又确乎没有留下专门的语法著作。文章当然要通,句子当然要顺,但通与不通、顺与不顺,似乎并不取决于有无语法教学,也没有所谓的“语法”来衡量。儿童从开蒙进学到科场考试,期间或私塾或书院,无论家学渊源,还是名师指教,似乎都不涉专门的语法教学。
“语法”作为特定的概念,是西风东渐的产物。鸦片战争以后,封锁的国门打开,有学者借鉴西方的语言学理论,对汉语的典籍进行总结、分析和提炼,意在搞出一个体系化的语言应用法则。《马氏文通》开先河,以后便有各种版本的“语法”,语法的体系日臻完备。汉语语法从无到有,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作为西学中用的产物,也是中国语言学界与世界对话的尝试。语法的最大作用,大概是方便语文教学,它使儿童的语言学习有章可循,教师的教学评价有法可依。但带有西方文化烙印的体系化“语法”,是否真能适应并涵盖丰富多彩的汉语表达,这是值得怀疑的。从先秦诸子到唐宋八大家,似乎没有循所谓的“语法”,而写出文采斐然的篇章;鲁迅、朱自清那一代且不论,当代作家的代表作,大概也少有经得起所谓“语法”的严格分析。
语法是语言应用的通用法则,它所关注的是语言的使用是否规范,重点在词语的运用与句式的表达是否恰当。但语言是思想的家园,思想的复杂性决定语言意蕴的复杂,语言在特定情境中的运用更是丰富多样,语言在各种文体中鲜活的呈现很难用抽象的概念给予规定。况且,汉语的形象性与表意性不同于西方语言的抽象性和表音符号。如果说西方语言分析的着眼点在言与意二者的关系,那么,汉语分析的着眼点在言、象、意三者的关系。汉语并不追求确定,但多带有不确定的意会,它不执着于定义的精准,但有想象的开阔与丰富。
汉语是“象”的思维,不同于西方的概念化思维,所以语言表达比较率性与自由,这也很合于儿童的天性。小学阶段的语言规范训练是需要的,应该讲一点语法,但要求不要太苛刻,否则,既不合民族母语的特点,也无助儿童学习语言的兴趣,似乎规范了,但思想僵化了,话语单调了,表达枯燥了,得不偿失。
这批评当然很有道理,从表面上看,句子的组成成分确乎不完整,但从表达效果看,似乎也不会产生歧义,那个“家境贫寒,出家当和尚”的当然是贾岛,不会是其他人。添上“他”或“贾岛”作主语,诚然可以使句子的结构符合语法规范,但句子就不够简练了,有点累赘。由“唐朝有位诗人叫贾岛”,改为“贾岛是唐朝的一位诗人”,意思不变但表达的效果显然有差异。前者是讲故事的口气,后者是平白的叙述和说明。儿童喜欢听故事,以讲故事的口气与儿童说话,能吸引孩子的注意——“唐朝有位诗人叫贾岛”,意味着后面有关于贾岛的故事。贾岛的什么故事呢?儿童感到好奇。这样的开场白,能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
难道就不要语法,不要规范了吗?语法规范当然是要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好像也不必过分死板。中国古人说,“词达而已”,即把话说明白,让人能领会意思就可以了。“修辞以立诚”,花里胡哨的修饰大可不必,画地为牢的语法大概也不必太拘泥。语言终究是表情达意的工具,它是动态发展的,也是约定俗成的,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社会性。语言在具体应用时有很强的情境性,它的呈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语境有不同的表达,不同的体裁有不同的样式,不同的作家有不同的风格。因此,同一个意思,可以有多样的句式表达,指望靠一个叫作语法的东西来一统江湖,既无必要,也不可能。
语言是社会性的,而不是私人性的,多种多样的表达方式,总要符合某种统一的规范,否则语言的交流就会有障碍,或不明其意,或产生歧义。语文学习是民族母语的学习,母语是民族文化的载体,也是民族精神的渊源。五千年中华文明留下恒河沙数的文化典籍,我们的先人举笔造文,用意详审,不可能没有行文的规范,但又确乎没有留下专门的语法著作。文章当然要通,句子当然要顺,但通与不通、顺与不顺,似乎并不取决于有无语法教学,也没有所谓的“语法”来衡量。儿童从开蒙进学到科场考试,期间或私塾或书院,无论家学渊源,还是名师指教,似乎都不涉专门的语法教学。
“语法”作为特定的概念,是西风东渐的产物。鸦片战争以后,封锁的国门打开,有学者借鉴西方的语言学理论,对汉语的典籍进行总结、分析和提炼,意在搞出一个体系化的语言应用法则。《马氏文通》开先河,以后便有各种版本的“语法”,语法的体系日臻完备。汉语语法从无到有,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作为西学中用的产物,也是中国语言学界与世界对话的尝试。语法的最大作用,大概是方便语文教学,它使儿童的语言学习有章可循,教师的教学评价有法可依。但带有西方文化烙印的体系化“语法”,是否真能适应并涵盖丰富多彩的汉语表达,这是值得怀疑的。从先秦诸子到唐宋八大家,似乎没有循所谓的“语法”,而写出文采斐然的篇章;鲁迅、朱自清那一代且不论,当代作家的代表作,大概也少有经得起所谓“语法”的严格分析。
语法是语言应用的通用法则,它所关注的是语言的使用是否规范,重点在词语的运用与句式的表达是否恰当。但语言是思想的家园,思想的复杂性决定语言意蕴的复杂,语言在特定情境中的运用更是丰富多样,语言在各种文体中鲜活的呈现很难用抽象的概念给予规定。况且,汉语的形象性与表意性不同于西方语言的抽象性和表音符号。如果说西方语言分析的着眼点在言与意二者的关系,那么,汉语分析的着眼点在言、象、意三者的关系。汉语并不追求确定,但多带有不确定的意会,它不执着于定义的精准,但有想象的开阔与丰富。
汉语是“象”的思维,不同于西方的概念化思维,所以语言表达比较率性与自由,这也很合于儿童的天性。小学阶段的语言规范训练是需要的,应该讲一点语法,但要求不要太苛刻,否则,既不合民族母语的特点,也无助儿童学习语言的兴趣,似乎规范了,但思想僵化了,话语单调了,表达枯燥了,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