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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苏省创业投资发展迅猛,但民营创业投资发展相对滞后。分析了江苏民营创业投资发展滞后的原因,提出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民营创业投资的重大价值,转变发展模式,以发展民营创业投资为主要路径,推动江苏民营创业投资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江苏 市场主导 民营创业投资
国内外实践证明,创业投资不仅能满足创业企业的资金需求,使其顺利地渡过企业“死亡陷阱”,同时还能提升创新企业的竞争力,实现独立成长和快速发展,是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江苏创业投资发展迅猛,但主要是依靠政府的推动。如何转变江苏省创业投资的发展模式,加快民营创业投资的发展,已成为当前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江苏民营创业投资发展的现状
自2006年4月江苏省委与政府做出《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以来,江苏创业投资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09年底,全省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已达到103家,管理资本达到188亿元;累计投资项目927个,累计投资金额138亿元,其中2009年投资项目321个,投资金额74.04亿元;累计退出案例137个,累计退出金额10.34亿元,其中2009年退出案例为55个,退出金额5.01亿元。备案创投企业数量、投资案例数量及投资规模都名列全国第一。
但是,江苏创业投资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结构不平衡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民营创业投资的发展相对滞后。截至2009年末,全省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承诺注册资本200.39亿元,其中国有机构和财政承诺为121.54亿元,占了6成,而民营机构和个人承诺为58.37亿元,仅占2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5.01%。民营资本所占创业投资的比重与2009年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7923.65亿元占江苏全省GDP的52.6%、民间投资完成额11746.2亿元,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62.6%的地位很不相称。
二、江苏民营创业投资发展相对滞后成因
(一)苏商文化传统的“锁定”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江苏已积累了雄厚的民间资本,但囿于苏商崇尚实业、视兴办“产业实体”为正途、本分诚信、稳健低调的传统,江苏的“小老板”们不仅参与创业投资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即使是那些年营业收入达数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的民营大企业进军创业投资领域的也廖廖无几,出资设立独资创投企业或控股创投企业的更是凤毛麟角。在2009年省备案的103家创业投资企业中,只有江苏新城创投与江苏吴中高科创投这两家企业是由江苏民营企业独资设立的。
(二)政策与市场环境的制约
例如,2008年12月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对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但时至今日该项税收优惠政策迟迟未见出台,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这一最适合民营创业投资的组织形式在江苏的发展。
又如,民营创业投资的发展需要流畅的资本退出渠道支持。江苏省于1995年开始建设产权市场,并已建立了“成长型企业和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形成了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交易规则,但由于各产权交易所的行政隶属不同以及国有资产分级监督等原因,13家产权交易所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创业投资利用产权市场实现资本退出的成功案例不多,这对民营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活动的积极性造成了消极影响。
三、加速江苏民营创业投资发展的对策
(一)转变创业投资的发展模式
江苏省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民营创业投资对于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及推动江苏创新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消除歧视民营创业投资的各种观念和制度障碍,减少政府的直接参与。要把民营创业投资作为实现江苏创业投资可持续发展的主要路径,形成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活动的社会氛围,通过推动制度创新,大力培育民营创业投资企业,使政府“创新推手”的作用得到充分、科学地发挥。
(二)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虽然成功的创业投资收益率很高,但其风险也高、周期长,一定程度上属于“市场失灵”的领域,深受苏商文化传统影响的江苏民营企业一般不愿意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让利和给予配套政策支持、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是发展民营创业投资的有效途径。江苏省应根据本地区的项目资源、财政实力和国资创投企业的状况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计出兼顾政府的政策性目标和民营资本的收益最大化目标、实现两者恰当结合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行模式,以扶持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支持民营企业进军创业投资领域
大型民营企业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创业与实业经验,它们涉足创业投资领域不仅能提供资金,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而且还能提供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和进行产业链的资源整合等各种增值服务。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非常希望通过大型民营企业加盟来丰富自己的资源,规范企业治理,获得管理经验和资本市场运作的思路以及中长期发展的战略建议。以外,大型民营企业举办创业投资企业还具有标杆作用,能凭借其巨大的影响力引领江苏民营资本进军创业投资领域。因此,江苏省各级政府应积极宣传发展创业投资的意义,鼓励大型民企出资举办创业投资企业,尽快使其成为江苏民营创业投资的中坚力量。
(四)培育与引进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团队
创业投资作为一项高回报与高风险并存的投资活动,需要金融、管理、科技等多种能力和知识的支撑,管理团队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投资的成败。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团队的匮乏是制约江苏民营创业投资发展的一大瓶颈。要加快民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大人才培养与引进的力度。除了鼓励有抱负、有能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家与具有先进的投资理念、丰富的实业知识、管理经验和金融专长的投资专家作为领军人物组建基金管理团队外,还应出台相关政策积极推动和支持民营创业投资基金引进国内外优秀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者通过与它们的合作建立合资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对基金进行管理,以全面提高民营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水平。
(五)完善创业投资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
在有限合伙制的制度安排下,普通合伙人由为数不多的投资专家所组成的职业投资人团队承担。这些职业投资人虽只提供合伙资本的极小部分却负责具体的业务经营和承担无限责任,在报酬与经营业绩紧密相连的同时,其投资行为受到市场与有限合伙协议的双重约束,较为有效地解决了创业投资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实现了资本与人才的完美结合。江苏应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与政策,明确规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的设立条件、所适用的税法和税率与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规范它的治理结构及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行为,使它的发展得到法律和政策的有力支持。
(六)构建股权转让平台,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
与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相比,产权市场的门槛低,信息相对对称,容量大,项目更具投资价值,它应该成为民营创业投资实现资本退出的重要渠道。江苏应在已有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整合目前相对分散状态的省内产权交易机构,引进格式化产权交易方式,通过市场化方式公开挂牌交易资本权益,在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指导下形成全省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平台。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建立做市商制度,为股权交易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增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和保证市场的稳定,使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平台成为民营创投资本寻找投资机会的重要平台和成功退出的顺畅渠道。
参考文献:
①朱奇峰.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理论、实践与前瞻[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52.60—69
②任纪军. 中国式私募股权基金[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38—48
③李连发,李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论及案例[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26—27
④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投资协会.《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0》[R].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年版,90.209—213.242—252
〔本文系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推动我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一步发展的对策研究”(项目编号:09SJB790001)阶段性成果〕
(徐新阳,1957年生,江苏无锡人,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副教授。研究方向:金融与风险投资。孔原,1975年生,江苏无锡人,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副教授。研究方向:工商管理)
关键词:江苏 市场主导 民营创业投资
国内外实践证明,创业投资不仅能满足创业企业的资金需求,使其顺利地渡过企业“死亡陷阱”,同时还能提升创新企业的竞争力,实现独立成长和快速发展,是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江苏创业投资发展迅猛,但主要是依靠政府的推动。如何转变江苏省创业投资的发展模式,加快民营创业投资的发展,已成为当前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江苏民营创业投资发展的现状
自2006年4月江苏省委与政府做出《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以来,江苏创业投资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09年底,全省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已达到103家,管理资本达到188亿元;累计投资项目927个,累计投资金额138亿元,其中2009年投资项目321个,投资金额74.04亿元;累计退出案例137个,累计退出金额10.34亿元,其中2009年退出案例为55个,退出金额5.01亿元。备案创投企业数量、投资案例数量及投资规模都名列全国第一。
但是,江苏创业投资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结构不平衡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民营创业投资的发展相对滞后。截至2009年末,全省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承诺注册资本200.39亿元,其中国有机构和财政承诺为121.54亿元,占了6成,而民营机构和个人承诺为58.37亿元,仅占2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5.01%。民营资本所占创业投资的比重与2009年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7923.65亿元占江苏全省GDP的52.6%、民间投资完成额11746.2亿元,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62.6%的地位很不相称。
二、江苏民营创业投资发展相对滞后成因
(一)苏商文化传统的“锁定”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江苏已积累了雄厚的民间资本,但囿于苏商崇尚实业、视兴办“产业实体”为正途、本分诚信、稳健低调的传统,江苏的“小老板”们不仅参与创业投资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即使是那些年营业收入达数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的民营大企业进军创业投资领域的也廖廖无几,出资设立独资创投企业或控股创投企业的更是凤毛麟角。在2009年省备案的103家创业投资企业中,只有江苏新城创投与江苏吴中高科创投这两家企业是由江苏民营企业独资设立的。
(二)政策与市场环境的制约
例如,2008年12月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对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但时至今日该项税收优惠政策迟迟未见出台,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这一最适合民营创业投资的组织形式在江苏的发展。
又如,民营创业投资的发展需要流畅的资本退出渠道支持。江苏省于1995年开始建设产权市场,并已建立了“成长型企业和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形成了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交易规则,但由于各产权交易所的行政隶属不同以及国有资产分级监督等原因,13家产权交易所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创业投资利用产权市场实现资本退出的成功案例不多,这对民营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活动的积极性造成了消极影响。
三、加速江苏民营创业投资发展的对策
(一)转变创业投资的发展模式
江苏省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民营创业投资对于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及推动江苏创新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消除歧视民营创业投资的各种观念和制度障碍,减少政府的直接参与。要把民营创业投资作为实现江苏创业投资可持续发展的主要路径,形成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活动的社会氛围,通过推动制度创新,大力培育民营创业投资企业,使政府“创新推手”的作用得到充分、科学地发挥。
(二)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虽然成功的创业投资收益率很高,但其风险也高、周期长,一定程度上属于“市场失灵”的领域,深受苏商文化传统影响的江苏民营企业一般不愿意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让利和给予配套政策支持、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是发展民营创业投资的有效途径。江苏省应根据本地区的项目资源、财政实力和国资创投企业的状况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计出兼顾政府的政策性目标和民营资本的收益最大化目标、实现两者恰当结合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行模式,以扶持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支持民营企业进军创业投资领域
大型民营企业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创业与实业经验,它们涉足创业投资领域不仅能提供资金,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而且还能提供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和进行产业链的资源整合等各种增值服务。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非常希望通过大型民营企业加盟来丰富自己的资源,规范企业治理,获得管理经验和资本市场运作的思路以及中长期发展的战略建议。以外,大型民营企业举办创业投资企业还具有标杆作用,能凭借其巨大的影响力引领江苏民营资本进军创业投资领域。因此,江苏省各级政府应积极宣传发展创业投资的意义,鼓励大型民企出资举办创业投资企业,尽快使其成为江苏民营创业投资的中坚力量。
(四)培育与引进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团队
创业投资作为一项高回报与高风险并存的投资活动,需要金融、管理、科技等多种能力和知识的支撑,管理团队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投资的成败。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团队的匮乏是制约江苏民营创业投资发展的一大瓶颈。要加快民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大人才培养与引进的力度。除了鼓励有抱负、有能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家与具有先进的投资理念、丰富的实业知识、管理经验和金融专长的投资专家作为领军人物组建基金管理团队外,还应出台相关政策积极推动和支持民营创业投资基金引进国内外优秀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者通过与它们的合作建立合资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对基金进行管理,以全面提高民营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水平。
(五)完善创业投资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
在有限合伙制的制度安排下,普通合伙人由为数不多的投资专家所组成的职业投资人团队承担。这些职业投资人虽只提供合伙资本的极小部分却负责具体的业务经营和承担无限责任,在报酬与经营业绩紧密相连的同时,其投资行为受到市场与有限合伙协议的双重约束,较为有效地解决了创业投资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实现了资本与人才的完美结合。江苏应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与政策,明确规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的设立条件、所适用的税法和税率与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规范它的治理结构及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行为,使它的发展得到法律和政策的有力支持。
(六)构建股权转让平台,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
与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相比,产权市场的门槛低,信息相对对称,容量大,项目更具投资价值,它应该成为民营创业投资实现资本退出的重要渠道。江苏应在已有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整合目前相对分散状态的省内产权交易机构,引进格式化产权交易方式,通过市场化方式公开挂牌交易资本权益,在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指导下形成全省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平台。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建立做市商制度,为股权交易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增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和保证市场的稳定,使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平台成为民营创投资本寻找投资机会的重要平台和成功退出的顺畅渠道。
参考文献:
①朱奇峰.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理论、实践与前瞻[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52.60—69
②任纪军. 中国式私募股权基金[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38—48
③李连发,李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论及案例[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26—27
④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投资协会.《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0》[R].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年版,90.209—213.242—252
〔本文系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推动我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一步发展的对策研究”(项目编号:09SJB790001)阶段性成果〕
(徐新阳,1957年生,江苏无锡人,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副教授。研究方向:金融与风险投资。孔原,1975年生,江苏无锡人,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副教授。研究方向:工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