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的认定是司法实务中的一大难题,“明知”要素的精准理解和适用规则亟待进一步细化。从实体法来讲,依据罪刑法定原则,“明知”要素的明确性是本罪的基本要求,但司法实践中对“明知”的理解争议纷纭,是故对其内涵进行深度剖析、准确把握尤为重要。本罪的“明知”是独立的,帮助者对他人实施网络犯罪和帮助行为是“明知”的,以及“明知”仅仅是无意思联络的“应当知道”和“明确知道”;从程序上来讲,证明“明知”要素亦是认定犯罪的必须,目前司法机关的认定规则不够系统和完善,需要在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引入并深化法律推定的判断逻辑,打破兜底条款司法适用的局限,为“明知”的认定构建一个分阶段进行的“明知”要素鉴定推定规则,并在推定范围上,考虑从允许反驳和否认部分中立帮助行为的不法性两方面予以限定,避免本罪的扩大化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