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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首次提出了“语文综合性学习”,并将其置于与“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同等重要的位置,使其成为语文教学的新亮点.历经十年的实践检验,《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则更明确地指出:“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