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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rn某人1980年被招收为学徒工,工作期间享受补助费.1983年12月该学徒工在同一企业被转为正式工.其1980年至1983年作为学徒工的工作年限能否计算为连续工龄?rn山西读者 柳先生rn柳先生:rn1958年全国总工会《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位的职工调到学校、训练班学习期间的工龄和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保险字[58]第342号)规定:职工(包括学徒工和转入企业工作的革命军人)经组织上调到上级机关举办的(包括本厂矿企业和受上级机关委托举办的)党校、干部学校、技工学校或政治、文化、业务训练班,作为在职学习时,在学习期间由原企业支付工资的,除了病伤医疗待遇按学校规定处理外,其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可继续享受本企业的劳动保险待遇;学习期间计算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