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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记者从山东省食药监局获悉,今后山东省的进口食品经营者要“亮证经营”,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摆放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山东省还明确,市场销售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要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要有中文说明书。标签和说明书要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