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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尽快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检察官责任制。没有竞争就没有活力,检察机关内部应从多方位建立竞争机制。首先,检察机关的中层领导要实行任期制(期限可与检察长任职期限相同),任期届满经民主评议和组织考评,称职的可以连任,反之降职或免职。其次,检察机关各部门组建实行选聘制。各部门领导可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和任务,在全院中选聘本部门定员的80%(比例灵活掌握)人员到本部门工作,其余20%由院领导同部门领导协商安排,对于少数未被聘用和安排的,如确不适应检察工作的应调出检察机关。第三,检察员职级实行升降制。对于任职期间政绩突出或有突出贡献的,可不受任职时间限制予以晋升。反之,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降级。第四,提任检察员实行民主推荐(包括自荐)、组织考评和任免机关选任相结合的制度。组织考评主要根据实绩、学历、能力和年资。第五,正副检察长实行述职报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