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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内对高校银行资金存放管理的论著很多,主要以定性研究为主,虽然很多文献指出高校银行资金存放管理应该规范化、公开性和透明性,但更多侧重于理论论述,对高校实际资金存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未能具体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揭示问题的根源,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提出有效解决的措施,并将研究的措施运用到实际中,缺乏实践指导作用。因此,围绕国家和地方财政主管部门的政策文件,结合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对策,旨在建立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并且适合学校发展的资金存放管理机制,发挥暂时闲置资金支持学校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
关键词:高校;资金管理;综合效益
中图分类号:F21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20-0119-03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规模不断扩大,高校管理的资金存量不断增长。为了更好地既按照财经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学校账户管理和资金存放管理,又盘活学校银行存款,增加学校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及争取得到合作银行给予学校更多的优惠政策,缓解高校教育经费的不足,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开源节流,最大限度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资金保障,高校财务工作者应不断探索如何在法规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存量资金的经济效益。
当前高校资金管理工作的安全性与效益性已经引起了财政主管部门的重视,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近几年针对高校财务管理的银行资金存放出现的问题出台了规范性的政策文件,意在解决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不够透明,存在廉政风险甚至利益输送现象;资金存放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资金安全隐患;资金存放管理不够科学,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未能综合考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等问题。
笔者就高校资金存放管理情况对部分高校财务工作开展了调研,现将了解到的问题进行综合研究,并在对问题进行原因分析的同时提出解决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为了追求银行存款利率最大化,提高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有些高校出现不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到财政专户,将非税收入存放在一些信誉等级不高的小银行以获取存款利息收入最大化;更有甚者,以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存放资金,造成学校资金的存放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有些财务部门负责人为了个人利益,将一些能为学校带来更多经济效益的业务交给与自己亲属工作所在的银行或对自己有利益输送的银行,沒有采取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选择业务合作银行,为学校向合作银行争取更大的优惠政策。对上缴财政专户资金的缴存银行的选择,很多高校都没有采取竞争性的方式来确定合作银行,而是将上缴专户资金缴存到与学校没有任何合作业务或没有给予学校任何优惠的银行。
(三)银行资金账目混乱,代管资金和学校自有收入资金混用;更有甚者,将本应从代管资金返还的履约保证金、押金等的支出从上级财政专项项目中列支,无形中就将存放在银行学校代管的履约保证金变成了学校的收入。
(四)没能把好财务管理成本关,盲目贷款,没能按需提款,所提款项有时大半年都用不上;或把贷款存放在银行的利率较低,但学校需要支付的贷款利率较高的银行,增加了学校的利息支出成本。还有部分高校对贷款银行的选择没有采取竞争性方式来确定,不利于贷款利率的降低。
(五)为了解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不足的问题,一些高校在没有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商业银行进行了流动资金贷款;同时,为了逃避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采取年初贷款,年底还款的方式,在年终财务报表上没有反映出负债的增加,以此逃避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六)个别高校存在分管校办产业的职能部门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账务核算完全脱离了学校财务的统一核算管理。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以上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学校财务部门没能严格执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防范资金存放的安全风险、廉政风险意识淡薄,没能建立公正透明的资金存放管理机制,单位内控体系和内控机制有待健全和完善;或者是财务部门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职尽责,在管好用好学校的资金并充分发挥资金的经济效益,做好开源节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学校决策层提供决策依据等方面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部分学校领导对资金存放管理的意识有待加强。由于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单位资金的存放和贷款银行的选择成为腐败行为发生的一个风险点。领导过多插手或权力过度下放容易造成把关不严,导致违规行为的产生,让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风险点还没有制定相应的制衡措施,从而使得管理上的漏洞没有制度的制约,腐败行为产生的关键环节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和控制。健全的规章制度是约束行为的关键。没有完善的内控体系和内控机制,特别是对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关键环节,必须通过制定相应的制衡措施来进行行为约束,有效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部分学校财务管理负责人没有履行好“管家婆”的职责,在寻找合作银行上没能把学校的利益放在首位,而更多考虑个人的利益,在资金存放银行和贷款银行的选择上没能按规定通过集体决策方式或采用竞争性方式,而是把学校资金存放在自己亲属、朋友工作的银行或者向自己输送利益的银行,为了个人的一点小利而使得学校的利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失。例如,存款利率没能争取到最高值,减少了学校的利息收入;对于还没有用到的贷款提前放款,造成学校多付贷款利息增加了成本支出等。
(四)执行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及时不坚决,比如,财政部已于2017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单位资金的存放提出了规范的管理要求,但是到目前笔者通过调研一些高校,仍发现有部分高校还没有认真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并认真执行,按规定应该由学校集体决策或应该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合作银行的,还没能贯彻落实。 (五)有些高校在实际偿债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没能做到量力而行,而是利用贷款大搞校区扩建;有些学校每年只有支付贷款利息的能力,贷款本金的归还期望通过政府化债方式来解决。
(六)由于高校财务人员配置不足,部分高校没有设置专职人员对学校资金的使用进行详细的测算,没有对资金的短期和长期使用进行详细的规划,不利于充分发挥闲置资金的经济效益和对贷款资金的有效使用。
三、加强高校银行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及提高存放银行资金经济效益的初步对策
(一)建立健全适应学校发展的资金存放管理机制,发挥暂时闲置资金支持学校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高校应该根据财政部和地方财政主管部门相应的政策文件,结合本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完善银行资金存放的管理制度,在严格遵守上级财政部门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构建适应本校财务管理的体系。根据财政部的要求,银行资金的存放必须公开透明,必须公平公正地选择合作银行。可采取学校集体研究决策和竞争性的方式确定合作银行,评选标准应该从银行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的主动性以及给予学校的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在确保学校财务工作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下,争取得到银行给予的更多优惠政策,比如,提高学校存放资金的存款利率、降低学校贷款的利率、减免对公转账手续费、减免教职工个人收入发放手机短信提醒业务费、给予学校财务信息化建设的支持等。
(二)加強资金流量的预测,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资金支付的需要。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单位银行账户内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非财政补助收入资金,可以办理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业务,在扣除日常资金支付需要后余额大于500万元的,可以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学校财务部门应该合理预测各项收支,科学编制资金存放的计划。在不违反国家和地方财政政策有关规定的情况下,除了不能将学校自有和代管资金用来投资股票、基金和购买理产产品外,学校可根据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将银行账户内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非财政补助收入资金中暂时闲置用不到的资金进行短期固定存款,提高利息收入,盘活学校存款资金,并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定期存款存入银行。
(三)防范资金存放银行利益输送行为。学校通过建立健全资金存放内部控制办法,通过流程控制和制度控制,强化各环节有效制衡,以杜绝学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资金存放的行为发生。学校在通过集体讨论或者竞争性的形式确定资金存放银行后,必须要求资金存放银行出具廉政承诺书,以加强资金存放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防范风险事件。
(四)严格规范资金存放银行的选择方式,采取竞争性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学校应该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需要来决定资金存放银行选择方式。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除了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必须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存放银行,其他资金的存放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集体决策的方式择优选择存放银行。但应该选择3家以上银行,通过综合评分法对备选银行进行评分,并将评分过程和结果提交学校领导办公会集体讨论,并根据集体讨论结果确定资金存放银行,最后须将集体讨论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并在单位内部予以公告。
合作银行选择的综合评分应根据其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等方面的考核。经营状况方面的指标应能反映资金存放银行的资产质量、偿付能力、运营能力等;服务水平指标应能反映资金存放银行提供支付结算、对账、核算的能力和水平;利率水平指承诺的存款利率。
(五)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制订切实可行的贷款及偿还计划。高校应该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与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结合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收入状况以及实际偿债能力进行贷款风险评估,防止脱离实际,利用贷款大搞建设和超标准建设的浪费行为,厉行节约,量力而为。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偿还贷款计划,通过优化贷款资金结构,加强贷款资金管理,降低贷款成本,进一步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应通过竞争性的方式选择贷款合作银行,以达到降低贷款利率和争取银行给予学校更多的优惠政策。
(六)建立、健全高校内部控制,是保障高校资金体系安全稳健运行的机制,对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内部控制是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的动态过程和机制。高校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学校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高校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包括货币资金、对外投资、费用报销、资产处置、业务采购、招生入学、基建项目、财产清查以及内部审计等的内控制度,确保高校经济管理活动的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
(七)健全高校财务机构,重视财务人才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发挥管理会计职能的作用。通过设置专职人员对学校资金进行综合规划和测算,对闲置的资金进行短期固定存款以获取更多的利息收入;而对贷款资金的提款使用按需提款,尽可能避免提前提款存放时间过长,以减少学校贷款利息的支出,节约财务管理成本。
规范资金存放银行选择程序,既是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遏制和防治腐败,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因此,学校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高度,严格落实单位资金存放管理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资金存放管理工作。高校财务在学校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中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应该为学校决策层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因此,要加强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与发展,提高预测与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管理会计的职能作用,科学合理地配置学校的资金,充分发挥存量资金的综合效益;在学校开源节流,创收和减少财务管理成本方面应该发挥自身岗位的优势,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为学校的发展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资金保障。
参考文献:
[1]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
[2]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桂财规[2017]8号.
[责任编辑 兴 华]
关键词:高校;资金管理;综合效益
中图分类号:F21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20-0119-03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规模不断扩大,高校管理的资金存量不断增长。为了更好地既按照财经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学校账户管理和资金存放管理,又盘活学校银行存款,增加学校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及争取得到合作银行给予学校更多的优惠政策,缓解高校教育经费的不足,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开源节流,最大限度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资金保障,高校财务工作者应不断探索如何在法规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存量资金的经济效益。
当前高校资金管理工作的安全性与效益性已经引起了财政主管部门的重视,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近几年针对高校财务管理的银行资金存放出现的问题出台了规范性的政策文件,意在解决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不够透明,存在廉政风险甚至利益输送现象;资金存放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资金安全隐患;资金存放管理不够科学,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未能综合考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等问题。
笔者就高校资金存放管理情况对部分高校财务工作开展了调研,现将了解到的问题进行综合研究,并在对问题进行原因分析的同时提出解决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为了追求银行存款利率最大化,提高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有些高校出现不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到财政专户,将非税收入存放在一些信誉等级不高的小银行以获取存款利息收入最大化;更有甚者,以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存放资金,造成学校资金的存放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有些财务部门负责人为了个人利益,将一些能为学校带来更多经济效益的业务交给与自己亲属工作所在的银行或对自己有利益输送的银行,沒有采取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选择业务合作银行,为学校向合作银行争取更大的优惠政策。对上缴财政专户资金的缴存银行的选择,很多高校都没有采取竞争性的方式来确定合作银行,而是将上缴专户资金缴存到与学校没有任何合作业务或没有给予学校任何优惠的银行。
(三)银行资金账目混乱,代管资金和学校自有收入资金混用;更有甚者,将本应从代管资金返还的履约保证金、押金等的支出从上级财政专项项目中列支,无形中就将存放在银行学校代管的履约保证金变成了学校的收入。
(四)没能把好财务管理成本关,盲目贷款,没能按需提款,所提款项有时大半年都用不上;或把贷款存放在银行的利率较低,但学校需要支付的贷款利率较高的银行,增加了学校的利息支出成本。还有部分高校对贷款银行的选择没有采取竞争性方式来确定,不利于贷款利率的降低。
(五)为了解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不足的问题,一些高校在没有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商业银行进行了流动资金贷款;同时,为了逃避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采取年初贷款,年底还款的方式,在年终财务报表上没有反映出负债的增加,以此逃避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六)个别高校存在分管校办产业的职能部门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账务核算完全脱离了学校财务的统一核算管理。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以上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学校财务部门没能严格执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防范资金存放的安全风险、廉政风险意识淡薄,没能建立公正透明的资金存放管理机制,单位内控体系和内控机制有待健全和完善;或者是财务部门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职尽责,在管好用好学校的资金并充分发挥资金的经济效益,做好开源节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学校决策层提供决策依据等方面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部分学校领导对资金存放管理的意识有待加强。由于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单位资金的存放和贷款银行的选择成为腐败行为发生的一个风险点。领导过多插手或权力过度下放容易造成把关不严,导致违规行为的产生,让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风险点还没有制定相应的制衡措施,从而使得管理上的漏洞没有制度的制约,腐败行为产生的关键环节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和控制。健全的规章制度是约束行为的关键。没有完善的内控体系和内控机制,特别是对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关键环节,必须通过制定相应的制衡措施来进行行为约束,有效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部分学校财务管理负责人没有履行好“管家婆”的职责,在寻找合作银行上没能把学校的利益放在首位,而更多考虑个人的利益,在资金存放银行和贷款银行的选择上没能按规定通过集体决策方式或采用竞争性方式,而是把学校资金存放在自己亲属、朋友工作的银行或者向自己输送利益的银行,为了个人的一点小利而使得学校的利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失。例如,存款利率没能争取到最高值,减少了学校的利息收入;对于还没有用到的贷款提前放款,造成学校多付贷款利息增加了成本支出等。
(四)执行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及时不坚决,比如,财政部已于2017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单位资金的存放提出了规范的管理要求,但是到目前笔者通过调研一些高校,仍发现有部分高校还没有认真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并认真执行,按规定应该由学校集体决策或应该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合作银行的,还没能贯彻落实。 (五)有些高校在实际偿债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没能做到量力而行,而是利用贷款大搞校区扩建;有些学校每年只有支付贷款利息的能力,贷款本金的归还期望通过政府化债方式来解决。
(六)由于高校财务人员配置不足,部分高校没有设置专职人员对学校资金的使用进行详细的测算,没有对资金的短期和长期使用进行详细的规划,不利于充分发挥闲置资金的经济效益和对贷款资金的有效使用。
三、加强高校银行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及提高存放银行资金经济效益的初步对策
(一)建立健全适应学校发展的资金存放管理机制,发挥暂时闲置资金支持学校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高校应该根据财政部和地方财政主管部门相应的政策文件,结合本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完善银行资金存放的管理制度,在严格遵守上级财政部门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构建适应本校财务管理的体系。根据财政部的要求,银行资金的存放必须公开透明,必须公平公正地选择合作银行。可采取学校集体研究决策和竞争性的方式确定合作银行,评选标准应该从银行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的主动性以及给予学校的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在确保学校财务工作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下,争取得到银行给予的更多优惠政策,比如,提高学校存放资金的存款利率、降低学校贷款的利率、减免对公转账手续费、减免教职工个人收入发放手机短信提醒业务费、给予学校财务信息化建设的支持等。
(二)加強资金流量的预测,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资金支付的需要。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单位银行账户内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非财政补助收入资金,可以办理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业务,在扣除日常资金支付需要后余额大于500万元的,可以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学校财务部门应该合理预测各项收支,科学编制资金存放的计划。在不违反国家和地方财政政策有关规定的情况下,除了不能将学校自有和代管资金用来投资股票、基金和购买理产产品外,学校可根据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将银行账户内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非财政补助收入资金中暂时闲置用不到的资金进行短期固定存款,提高利息收入,盘活学校存款资金,并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定期存款存入银行。
(三)防范资金存放银行利益输送行为。学校通过建立健全资金存放内部控制办法,通过流程控制和制度控制,强化各环节有效制衡,以杜绝学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资金存放的行为发生。学校在通过集体讨论或者竞争性的形式确定资金存放银行后,必须要求资金存放银行出具廉政承诺书,以加强资金存放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防范风险事件。
(四)严格规范资金存放银行的选择方式,采取竞争性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学校应该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需要来决定资金存放银行选择方式。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除了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必须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存放银行,其他资金的存放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集体决策的方式择优选择存放银行。但应该选择3家以上银行,通过综合评分法对备选银行进行评分,并将评分过程和结果提交学校领导办公会集体讨论,并根据集体讨论结果确定资金存放银行,最后须将集体讨论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并在单位内部予以公告。
合作银行选择的综合评分应根据其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等方面的考核。经营状况方面的指标应能反映资金存放银行的资产质量、偿付能力、运营能力等;服务水平指标应能反映资金存放银行提供支付结算、对账、核算的能力和水平;利率水平指承诺的存款利率。
(五)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制订切实可行的贷款及偿还计划。高校应该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与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结合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收入状况以及实际偿债能力进行贷款风险评估,防止脱离实际,利用贷款大搞建设和超标准建设的浪费行为,厉行节约,量力而为。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偿还贷款计划,通过优化贷款资金结构,加强贷款资金管理,降低贷款成本,进一步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应通过竞争性的方式选择贷款合作银行,以达到降低贷款利率和争取银行给予学校更多的优惠政策。
(六)建立、健全高校内部控制,是保障高校资金体系安全稳健运行的机制,对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内部控制是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的动态过程和机制。高校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学校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高校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包括货币资金、对外投资、费用报销、资产处置、业务采购、招生入学、基建项目、财产清查以及内部审计等的内控制度,确保高校经济管理活动的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
(七)健全高校财务机构,重视财务人才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发挥管理会计职能的作用。通过设置专职人员对学校资金进行综合规划和测算,对闲置的资金进行短期固定存款以获取更多的利息收入;而对贷款资金的提款使用按需提款,尽可能避免提前提款存放时间过长,以减少学校贷款利息的支出,节约财务管理成本。
规范资金存放银行选择程序,既是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遏制和防治腐败,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因此,学校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高度,严格落实单位资金存放管理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资金存放管理工作。高校财务在学校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中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应该为学校决策层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因此,要加强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与发展,提高预测与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管理会计的职能作用,科学合理地配置学校的资金,充分发挥存量资金的综合效益;在学校开源节流,创收和减少财务管理成本方面应该发挥自身岗位的优势,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为学校的发展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资金保障。
参考文献:
[1]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
[2]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桂财规[2017]8号.
[责任编辑 兴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