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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说次级债的发行给商业银行的有效监管带来了一种福音,倒不如说它更意味着对监管者监管能力、边缘性法律制度之完善及一国金融法治水平的莫大挑战。事实上,次级债的诞生本就是一种博弈的产物,这妥协之中必定隐含着制度固有的瑕疵(创新之成本)。而且,制度预设价值的兑现也是一个因国而异的问题。因此,制度理性的创新需要我们透过次级债“债”的本质并基于现实可用的资源进行冷静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