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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认为土地经营权性质应该被区分看待,流转期限五年及以下的土地经营权体现债权性质,流转期限五年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用益物权属性。新法的实施为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提供了法律支撑,但是仍面临着担保主体不明、担保权实现方式单一、价值评估体系不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不到位等现实问题。通过完善立法规范,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和价值评估体系建设,从而实现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