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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向民办学校征收企业所得税?民办教育司法实践首先遭遇了这个难题。本文针对《民办教育促进法》调整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提出了分类处理的办法。对于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其获得的财政收入、捐赠收入和按标准收取的学费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性收入可根据用途实行不同的税收减免优惠。对于要求合理回报的所谓“准公益型民办学校”,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利于维护税负公平的原则和鼓励民间捐资办学,但税收政策的设计应从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角度给予税收优惠。从长远来看,取消这类民办学校,把民办学校严格划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