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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表的合并期间问题对于年度内新收购一家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合并问题,在财会[2003110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以下简称“问题解答(二)”]中进行了相关规定。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应按下列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1)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期末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凋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但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出售或购买子公司对企业报告期(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