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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按照经济体系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我国先后经历了三次大的机构改革。目前,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改革目标,正在进行第四次机构改革。前三次机构改革不理想,不能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而第四次改革的成效目前还不能作出定论。本文从追求政府规模的合理准则这个新的角度,重新审视前三次机构改革“精简”原则的规范性内涵,以期对第四次机构改革乃至中国行政改革指导原则作出有益的探索。